9月28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30周年座谈会。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莲玉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维刚主持会议。
9月28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30周年座谈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侨务工作和来湘考察调研的重要讲话精神,总结成绩经验,研究提高我省侨务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办法举措,依法推动侨务工作创新发展,更好发挥广大华侨、归侨侨眷助力我省打造“三个高地”,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莲玉出席会议并讲话,副主任杨维刚主持会议,秘书长胡伯俊出席会议。
座谈会上,长沙市人大常委会、湘潭市侨联、醴陵市侨办及归侨侨眷代表进行了交流发言。
刘莲玉要求,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侨务工作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准确把握贯彻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新任务新要求。准确把握时代主题,在凝聚侨心侨力同圆共享中国梦上有新作为;准确把握工作主线,在深化固“根”、铸“魂”、追“梦”上有新作为;准确把握历史方位,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上有新作为;准确把握工作格局,在深化“大侨务”工作机制创新上有新作为。
刘莲玉强调,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调研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推动全省人大侨务工作迈上新台阶。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湖南发展建设“三高地、四个新、五个方面重点工作”的新期望新要求,紧扣省委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党对人大侨务工作的领导,把凝聚侨心侨力的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要找准找实人大侨务工作服务大局的发力点,助力全省开放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要着力推进侨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地方侨务法治建设,加强涉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整体实效,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侨联组织履行好护侨维权的法定职责,为全省侨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广大侨胞在湖南成就精彩人生,贡献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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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来,在历届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国务院和我省的实施办法,在全省得到有效贯彻,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
三十年来,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不断完善。1990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199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办法。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我省侨务法治建设,1992年10月,在全国省级人大层面较早出台了《湖南省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1994年,又专门制定了《湖南省华侨捐赠若干规定》。
三十年来,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尊重和保障归侨侨眷参政议政权利,1999年修订我省实施办法,在地方人大代表构成中增加关于“侨眷”的规定,目前全省共有省、市、县三级归侨侨眷方面人大代表187名。加强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开展7次执法检查,22次专题调研,督促解决了一批维护侨权侨益的重大案件和突出问题,推动省人民政府于1996年开始实施退休困难归侨生活补助制度。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涉侨法律法规,制定实施了归侨侨眷及华侨身份认定、办理华侨回国定居等政策措施,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权益。
三十年来,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爱国创业热情日益浓厚。目前全省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投资金额中,侨资企业约占外资企业总数的65%,投资总额约占外资总额的70%。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湖南抗击疫情捐款捐物约6000万元,众多侨资企业积极推进复工复产,为打赢疫情防控的阻击战、总体战和人民战争,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周洁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