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桃江县人大常委会立足法定监督职能,积极探索、主动作为,由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具体负责,以“五个一”工作制度,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制定一个文件。
2017年4月,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桃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详细规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原则、对象、内容、程序等,增强了备案审查制度的操作性和科学性。 探索一条路径。对于涉及人民群众重大利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规范性文件,如城乡规划建设和征地拆迁类等涉及人民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采取提前介入机制。要求县人民政府在规范性文件发布前,提前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全县人大代表和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从源头上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最大程度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集中一次审查。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接收、登记、分送后,其它专门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专业审查,法制委员会全体委员每季度对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集中审查,以确保审查结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开展一次检查。县人大法制委员会每年联合县司法局对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采取实地抽查文件、听取汇报、开展座谈等方式,如2017年开展的建设规划类规范性文件专项检查和2018年开展的社会保障类规范性文件专项检查,共检查各类文件200余件,有效推进了各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建好一个平台。投入大量资金,依托全县公文系统,建成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平台。旨在通过此平台,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全覆盖,提高备案审查效率。
2017年以来,桃江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坚持和完善“五个一”制度,共审查县人民政府以及乡镇人大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63件,其中,通过常委会主任会议发出《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书》予以修改的5件,通过与制定单位沟通协调予以修改的1件,有效发挥了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效能,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来源:桃江县人大
作者:王强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