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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的难点与对策

来源:龙山县人大 作者:陈长雄 编辑:redcloud 2020-08-17 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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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代,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日趋繁重,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日益迫切,这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新时代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新要求,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两个机关”的定位,探索地方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开创地方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一、目前地方人大工作中面临的难点当前,我们的民主法治建设同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制、机制、程序、规范以及具体运行上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发挥人民创造精神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足,必须继续加以完善。从现实情况看,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领域和环节,都存在一些难点亟待解决。第一,法治监督体系的严密性,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还有差距。执法检查侧重于对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却比较少落脚到对有关法规本身的修改完善。同时,存在程序实效的问题,强调走完监督的法定程序,针对监督对象和内容,缺少实际效果评估,缺少跟踪问效。另外,存在重“单一监督”、轻“系统监督”的现象。第二,人大代表参与的能动性,与人民主体地位上升要求还有差距。代表大多是兼职的,有本职工作要做,具有不同的知识结构,往往选择各自感兴趣的议题参与。代表履职监督管理还不够到位。第三,机关自身建设的创新性,与常委会依法履职的要求还有差距。在认识上理念上有误区、有盲区。仍有一些人认为人大是“二线”部门的思想,缺乏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精神,影响工作成效。同时,依法履职为民服务的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审议能力等不够强,影响了履职作用的发挥。此外,基层人大机构设置不完善和人员编制短缺,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履职的效果。

  二、创造性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对策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地方人大要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动人大工作提高水平,切实发挥好人大“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的重要作用。笔者认为,解决上述人大工作中存在难点的基本思路是:党委高度重视是根本,上级人大的关怀是助力,政府财政大力支持是保障,加强人大和代表自身建设是基础。 1、加强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切实提高人大地位。地方人大必须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全力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地方的生动实践。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工作。其一要深化认识摆好人大工作的位置。应深化党委对人大工作的认识,切实把人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实现的。而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又是通过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思想政治工作和向人大常委会推荐重要干部来实现的。通过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从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同时,要在全社会形成人大是“一线”的共识,坚决克服“退居二线”的思想,只要没到退休年龄在任何部门工作都一样,让人大工作者堂堂正正干事,使人大工作进入规范化和法制化。其二要专题研究和听取人大工作意见。党委应做到每年安排专门听取人大党组工作汇报一次以上,并认真研究,及时批转人大党组有关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保障人大工作落实到位。党委在召开书记会、常委会、党政班子会等重要会议时,安排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充分听取人大领导的意见,并将人大工作与经济、党建等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其三要加强对人大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党委主要领导要主动参加人大常委会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支持和指导人大更好地开展工作。也应经常深入基层人大开展工作调研,坚持做到进人大门、问人大事。凡是需要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免的干部,都应事先向人大常委会的主要领导或人大常委会党组、主任会议通报党委人事安排意见和人选情况,同时,要尊重人大依法选举和任免结果。同级党委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凡应该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的,都应将建议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经过法律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和全体人民的意志。其四要切实为基层人大解决实际问题。要经常深入人大了解情况,切实解决人大工作中诸如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机关办公经费、代表活动经费等问题,以保障人大工作的正常运转。要优化人大机关干部结构,加强对人大干部的培养、考察和使用,努力推进人大干部和党政部门干部的双向交流和合理流动,激励广大干部撸起袖子加油干。 2、必须在务实创新上有新作为,坚持正确实效监督。实效是监督工作的生命力所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积极开展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一是要为人大监督创造好的社会环境。要广泛地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相关的法律,增强全社会对人大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一方面,使人民群众真正深刻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当家作主的“主人”意识,积极支持人大的监督;另一方面,增进“一府一委两院”领导干部对人大监督职权及其作用的了解,正确对待和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二是要保证人大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要理顺党委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的关系。党委要切实克服领导工作中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凡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党委就重大问题形成决策意见,通过人大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再由相关部门去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运作,使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有机地统一起来。

  同时,地方党委要尊重和支持人大的监督工作。另外,要重视运用党委的权威,协调好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的关系,督促“一府一委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从政治上组织上保证人大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要确保地方人大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对法律已经规定的监督方式和工作制度(如听取审议工作报告、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要进一步的完善,细化操作程序,使之更加有效地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 3、切实强化完善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工作重心,要努力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到代表工作之中,推动代表履职制度化、常态化。一要创新代表选举机制。在换届选举时,应当从政治思想、文化知识、道德品质、参政能力等方面明确规定代表的条件。要优化代表结构,严把代表入口关,克服“荣誉型” 代表多、党政领导干部过多、代表名额分配不合理等倾向,把能充分代表人民意志的有识之士选进代表行列,使人大代表队伍充满生机和活力。二要保障代表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各项保障人大代表权益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代表的合法权益。应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健全向代表通报本行政区域重大情况和常委会工作的机制,通过走访代表、列席常委会、组织视察检查等方式,及时向代表传达法律政策和资料信息,为代表行使职权提供条件及依据。三要拓宽代表联系渠道。应努力搭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的互联网平台,创新代表联系方式,打破代表联系群众的时空限制,达到快速便捷的目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大代表之家(站)”运行的长效机制,让代表联动交流。四要严格代表管理制度。要建立代表履职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代表向选民述职、选民评议代表等监督机制。同时,要建立代表辞职制度,使代表的退出机制具体化。让代表尽心,尽责履职,既有荣誉感,又有紧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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