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工作既是涉及民生的基础工作,也是社会经济发展领域中的重点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显得尤为重要,根据人大农业委和人大代表的职责和要求,必须履行职责,加强依法监督,督促依法行政,促进“三农”工作健康发展。
一、注重普及涉农法律。依法必须懂法、懂法必须学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基本形成了相互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并通过修改而不断完善,这是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增收的根本保障。如《农业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科技推广法》、和《农业机械促进法》等,对农业的发展、管理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基本达到有法可依。在贯彻实施涉农法律法规过程中,有法不依和违法不究等问题,直接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究其原因,既有法制不健全的问题,也有学习、宣传、贯彻不到位的问题。因此,在工作中,必须以涉农法律法规为切入点,通过专题调查、执法检查和工作监督加强涉农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并坚持常抓不懈,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的法律法规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激发广大农民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主动性。通过加大涉农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为“三农”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加强调查研究。发挥监督作用,真正为民作主、为民办事、为民服务,必须知民情、了民意,加强调查研究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方法。要明确主题,每年要围绕乡村振兴农民增收、产业发展、脱贫攻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工作机制创新等中心工作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水电、路、气、房、学、医”等重大民生问题,选取一、两项工作进行专题调研,要讲方法。坚持深入一线、深入村组、深入群众,与老百姓面对面交流,既要了解个体典型情况,也要掌握全县大面情况;既要能善于发现问题,科学分析问题 ,透过现象看本质,也要能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方案,有效地解决问题。近两年我县通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等专题调研,提交县人大常委会议表决后形成审议意见,由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起到很好的督促作用。
三、健全监督机制。首先,在监督方式上,坚持宏观监督与微观监督、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相结合,善于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并从机制和制度层面去研究解决这些问题。其次,在监督机制上,坚持前移监督关口与重心,使监督工作由注重面上监督向点面监督转变,由注重事后监督向注重事前事中监督转变,由注重监督过程向注重监督效果转变,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三,在监督落实上,要注重代表建议的督办。代表建议的办理,是人民政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依法监督的重要体现,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的有效渠道,也是政府及各部门的法定职责,在办理建议的过程中,要督促承办单位在提高“见面率”、“解决率”和“满意率”上下功夫,加强对重点建议的跟踪督办,采取“电话催办、书面督办、现场查办、交流促办”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承办单位按时保质完成,切实提高代表满意度,让人民群众受益。
四、突出联系协作。从人大来看,要寓监督于支持之中,既不能以监督代表行政,也不能使行政避开监督,必须加强各方联系和沟通,相互配合,相互作为,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加强与市人大农业委的联系。县人大农工委要虚心接受市人大农业委的指导,主动向市人大农业委汇报工作,积极配合市人大农业委到县里调研、视察、检查工作。在制订年度计划时,搞好上下衔接,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是加强与县政府农口部门的联系。听取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就如何做好农业与农村工作进行交流探讨,并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在开展重大活动之前加强沟通协调,取得共识,凝聚力量,促进发展。
三是加强与乡镇人大组织的联系。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要关注、帮助、支持、服务乡镇人大工作,农业委在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査时,经常深入乡镇人大了解情况,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乡镇人大在推进“三农”工作中的法治作用。
四是加强与县人大代表的联系。农民代表最了解,最熟悉“三农”工作,尤其要加強与农民代表的直接联系,听取和收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在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时,邀请代表参加活动,并大胆探索和创新联系农民代表、帮助农民代表依法履职的新途径,充分发挥农民代表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来源:桃江县人大
作者:向建文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