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区域协同推进垃圾分类
市人大常委会二审《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
6月2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该条例待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再公布实施。
记者注意到,此次修改稿较之前的内容,除了对条例草案中部分条文顺序、文字表述等进行了调整、修改和补充,使内容更加严谨、准确之外,还在条例第48至53条,新增了区域协作内容。
修改稿明确,根据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要求,长沙可以探索与株洲、湘潭在适当区域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减少重复建设,提高区域生态环境质量。长沙、株洲、湘潭跨区域协作处理生活垃圾的,由三市人民政府共同制定区域环境补偿制度。在回收利用产业布局协同上,长沙可以协同株洲、湘潭统筹规划符合各自城市功能、产业发展导向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项目和产业链建设,避免重复投资,提高可回收物利用的产业化水平。
科研协同上,长沙可以协同株洲、湘潭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标准、工艺、产品等重大项目研究攻关,促进区域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应急协同上,因发生重大故障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备设施停止作业的,三市可以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协作。
同时,长沙还可以协同株洲、湘潭建立生活垃圾协作处理和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经验推广机制,提升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影响力。“该条例的出台将对改善长株潭三市生态环境质量,提高三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效率和水平,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起到重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来源:长沙人大网
作者:彭玮蔚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