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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实效的思考

来源:临澧县人大 作者:吴桂彬 编辑:redcloud 2020-06-12 10: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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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好人大监督,对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意义。如何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增强监督实效,笔者谈一些初浅的认识。

  一、摆正位置,营造有利于监督的良好氛围  (一)强化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人大要自觉做到与党委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同步、行动上同发力。党委确定的中心工作,人大要积极发挥作用,始终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于人大监督工作之中。自觉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保证中央决策部署和党委工作安排在人大工作中有效贯彻执行。坚持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坚持重要工作经党委同意后再进入法定程序;确保党委的决策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意志,确保党委推荐的干部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工作人员。  (二)强化依法监督与大力支持的关系。人大与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的宗旨和目标是一致的,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因此,人大监督不能只局限在发现问题这个层面上,而忽略了它的支持本意,又不能单纯为了支持而回避矛盾和问题,追求一团和气,使监督权“空转”,成为摆设。人大及其常委会既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又不能因支持政府“敢闯敢冒敢试”而忽视监督,不能因党政一起决策问题而不敢监督,更不能因情况复杂而不去监督。既要实施监督,又要寓支持、服务于有效监督之中,以发现问题为切入点,以推动问题解决为最终目的,形式推动工作的合力。  (三)强化规范运行与人大工作创新的关系。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程序性、法律性都很强,要依法、依程序办事,但并不是说一切都要墨守成规。相反,要因时、因事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有利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激发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活力、调动人大代表的积极性、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和新探索、新举措,都可以借鉴和吸收。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面广量大,我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面面俱到,必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一般工作抓规范,重点工作抓突破,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二、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开展监督工作  (一)撬动着力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是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进行监督,使人大监督工作同党委的决策部署相适应,发挥好人大在服务全县工作大局、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围绕人代会议案和代表建议意见开展监督,推动代表履职进入“互联网+”时代,让建议议案在阳光下办理,鼓励代表表达真实意见,严格落实议案建议办理评价机制,坚决杜绝走过场、文来文往和办理结果被满意现象;围绕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难点开展监督,确保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  (二)找准切入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对民生问题的监督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倾听民声、体察民情、反映民意,以伟大的心态全心全意为百姓谋福祉。因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发展民主、改善民生、维护民利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权力阳光运作中的难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司法机关的典型具体案件及监察机关履行监察职责的典型案例,精选课题,准找问题,严加监督,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武器,强力推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天大的小事得到有效解决。  (三)追踪关键点。在征集监督议题时,采取多种渠道广泛征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反复推敲,充分吸纳百姓呼声和愿望。在调研中,要广开言路、察纳雅言,访百姓疾苦,思为民之策。在监督相关交办意见落实情况时,要逐项查摆核实是否落实,对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力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对一些因客观条件制约、法律实施难以到位的问题,要求做出合法合理的解释;对于一些因认识不到位、没有依法办事或违法行政的问题,必须抓住不放、跟踪监督;对执法、司法、监察方面的一些不尽人意的问题,不能回避矛盾,在常委会审议和表决时,要敢于投反对票,并要求整改完善后再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三、回应关切,推动监督成果掷地有声  (一)改进调查研究。只有深入调查研究,才能全面了解情况,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使人大监督工作有的放矢。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调查、视察和执法检查时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保证调查研究结论的真实性,调查成果的实用性和决策依据的可靠性;要创新调研方式,做到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集中调查与个别走访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察看相结合、查阅资料与走访群众相结合,真正沉下去,俯身倾听真实民意,为人大监督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如,针对全县水源地水库水质严重污染的问题,去年我们组织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十分严重且历年交办问题久拖未决。对此,县人大常委会向县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题汇报,引起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把解除饮用水源水库承包养殖合同作为全县主题教育专项问题进行整改,研究制定了《关于解除水库(饮用水源)承包养殖合同专项行动方案》,书记县长亲自挂帅对全县15座水源地水库实行党政领导包干负责。到去年11月底,合同全部解除且全部实行了河湖连通,各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断向好,得到群众的高度称赞。  (二)提高审议质量。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在会议召开七日前将需审议的相关专项报告发送给组成人员,以便其有更多的时间了解报告内容,熟悉审议事项,积极作好发言准备;要紧密结合常委会的审议事项,实行中心发言与补充发言相结合,畅所欲言,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提高审议质量;要对组成人员的意见进行认真整理、科学归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极具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的审议意见,确保审议意见的质量。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讨论调查报告时,推出调查组发言——专工委发言——常委会主任发言的“三发”程序,让参与者都能各抒己见,确保审议质量。  (三)增强监督实效。对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意见、建议,要根据不同的内容、涉及面的大小和落实的难易程度,提出不同的整改时限。要积极探索代表工作的新路子,建立加强代表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人大代表参与人大监督的积极性。在“一府一委两院”整改落实的过程中,要及时了解整改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促“一府一委两院”认真落实反馈意见。对落实措施不力、态度不认真、或经常委会审议多数委员对整改落实情况不满意的,要大胆进行询问、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以保证决议、决定和监督意见、建议得到落实。如,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优化环境工作评议时,为增强评议效果,创新思路,在评议大会上,引入专题询问环节,要求被评议单位现场回答询问,有效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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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桂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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