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日,湘潭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2019年7月,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并在2020年5月20日向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提交了立法后评估情况的报告。这也是湘潭市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评估
什么是立法后评估?立法后评估,一般是指在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一段时间后,结合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包括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对特定的法律、法规所进行的评价,目的在于更好地实施、修改完善被评估的法律、法规,并从中总结经验,为开展相关立法提供借鉴和指导。
“我们通过对《条例》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和评估,了解了《条例》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以此判断《条例》制定实施后是否实现了立法目的,分析《条例》制定与实施的成功和不足,客观评价立法质量,为做好《条例》的修订工作奠定基础。”湘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说。
为了让评估更科学、更全面、更客观,本次评估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估、《条例》实施主管部门自查评估和社会公众参与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湘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湘潭大学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开展专业评估。
评估工作期间,湘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第三方机构主动沟通对接,协调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湘潭大学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专门成立了评估工作小组,采用文献查阅、专题座谈、专项论证、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多种调研方式,深入市和区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乡镇(街道)和社区(村)等基层组织,广泛听取和征集各方面意见。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则在本系统内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评估调研活动。
立法目的较好实现
“立法质量较高,符合法制统一原则,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这是第三方机构对《条例》的总体评价。
《条例》实施三年以来,通过广泛深入学习宣传、扎实推进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创新城市精细化管理方式方法、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湘潭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观,城市环境明显改善,在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条例》实施以来,通过有关部门积极宣传、全市人民积极学习,《条例》精神和内容深入人心,市民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守法意识、环卫意识不断加强,城市文明素质日益提高。调查问卷的结果显示,93%的受访者全部了解或部分了解所在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及其法定职责,94.67%的受访市民赞成并支持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处理。《条例》的实施得到了广大市民的高度认可,较好地实现了立法目的。
适时启动《条例》修改工作
湘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条例》的文本和实施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对《条例》宣传的力度、深度和广度还不够;乱扔槟榔渣、烟蒂等破坏市容市貌行为和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难以彻底杜绝;《条例》的配套制度建设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条例的有效实施;《条例》个别条款规则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有待进一步完善。并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配套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大《条例》实施监督力度。
湘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作为承担立法任务的具体工作机构,法工委将充分运用本次立法评估成果,与相关委室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深入研究,适时启动《条例》修改工作。同时建立立法后评估的长效机制,将立法后评估工作作为立法的一个重要环节予以规范,努力将我市的立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来源:湘潭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付鼎臣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