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下午,宁远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决定》,即日起正式实施,本《决定》在湖南省县级人大常委会率先作出。这份《决定》旨在为政府及各级各部门在最严格防控工作增强制度供给、提供法治保障,进一步明确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在这一时期应承担的防控责任,并对信息公开、司法保障、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决定》指出,县人民政府在不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方面,规定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并依法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特别是税务金融部门,要认真做好与上级部门的对接,不折不扣的把各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让利于民、让利于企,大力扶持企业发展。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积极履行职责,依法处理各类疫情防控相关民商事纠纷,依法严惩各类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及时提供司法保障。
《决定》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落实辖区管理责任,采取针对性防控举措,切实做好辖区内的防控工作。要落实广场、游园、棋牌室、麻将馆、活动中心、健身中心等公共场所暂时关闭措施。要组织农贸市场、超市、商店、药店等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做好体温检测。要对水、电、煤、气、路灯等急修人员做好登记和体温检测。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发挥自治作用,实行群防群治,及时收集、登记、核实、报送相关信息。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县城以小区、楼栋为单元,农村以网格为单元,全面实行防疫管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管理,对本单位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负主体责任。
本《决定》是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就防疫工作作出决定,是特殊时期的紧急决定,终止日期将由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另行公布。
作者:胡龙华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