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认真深入思考的课题。县乡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围绕县委中心、推进民生改善、维护公平正义和促进履职提效等四个方面,强化“四个特性”,致力建设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的工作机关。
围绕县委中心,强化监督的政治性。人大的监督权,本质就是在党的领导下,代表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职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要坚持党委对同级人大的领导,确保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及党的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贯彻执行。要融入全县发展大局,围绕脱贫攻坚、生态环境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县委中心工作,狠抓监督落实,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找准监督与支持的结合点,运用人大监督方式,帮助“一府一委两院”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从法律等层面给予支持,保持工作目标的一致性、措施的互补性、行动的互动性,推动各项工作依法有序有效开展。
推进民生改善,强化监督的精准性。为民发声、为民解忧,是人大工作的重要职责。县乡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紧贴县情实际、紧盯民生热点,深入基层群众听取意见建议,根据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重点地确定监督内容,有针对性地确定监督议题。要围绕教育、医疗、交通、环境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生产生活问题,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美丽乡村、交通路网、河长制和林业生态等工作,精准回应群众的关心关切。常委会要创新对同级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的监督,为人民看好“钱袋子”。县乡人大应坚持以密切与基层群众的联系为目标,以代表活动为抓手,以“人大代表之家”为平台,开展“调研进社区、扶贫进家庭、视察进楼院、检查进企业”等活动,有效促进民生的改善。
维护公平正义,强化监督的权威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把司法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监督实践中不断加大力度,积极探索新方法、新途径,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那些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应强烈的典型案件依法进行监督;对社会敏感性案件,以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案件,要开展调研,听取专案汇报,深入了解案情,促使法院公开、公正、高效、透明地审理。要不断加强司法队伍建设,针对公检法司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应提出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意见,作出决议决定,强化对司法机关的执法和工作监督,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促进履职提效,强化监督的激励性。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既是监督关系,也是支持关系,重在支持。人大常委会要坚持监督和支持相结合,既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又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激励推进履职提效。在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中,“一府一委两院”应踊跃参加,争当先进。同时,要加强对新任命的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人员的任后监督,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媒体公平任职承诺、依法行政履职计划书,接受人民的监督;每年应开展述职评议,对工作推动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个别单位依法启动询问程序,来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规范监督、公正司法。
来源:龙山县人大
作者:陈长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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