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以来,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澧县人大常委会在总结以往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做法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专项调查形式,使这项工作无论从监督内容还是在监督形式上都有了一些新的探索,人大监督工作成效明显。
一、围绕民生问题,选准专项议题。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科学合理确定专项工作议题显得尤为重要。时下,全县房地产开发此起彼伏,管理中暴露出来各种问题,群众反响强烈。经过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反复研究,提交人大常委会议通过,决定听取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汇报。房地产和物业管理问题是广大群众非常关心的热门话题,近些年,我县因房地产和物业管理问题的投诉居高不下。年初的民意调查发现,有五成以上的人觉得所居住的环境自己不满意,比如停车难(车位少)、噪音污染大等问题,尤其是物业管理不到位,已经严重影响到生活质量,为此,今年10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就是从注重民生问题入手,精挑细选最后确定的议题。
二、创新调查方法,广泛征求民意。澧县人大常委会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工作共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宣传发动,第二阶段是专题调查,第三阶段是会议审议,第四阶段是整改落实。为了提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实效,落实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县人大常委会注重每一阶段的工作,特别是创新调查的方式方法,充分反映民意。如第一阶段是宣传发动,主要做了四项工作,一是召开有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政府领导、县直有关单位全体班子成员、县直人大工作联络员、乡镇人大主席参加的动员大会,会上请相关专家对有关法律进行解读,让与会人员熟悉相关法律,为工作开展做好铺垫。二是通过电视台发出听取和审议某一专项工作报告的公告,公布联系电话,邀请广大群众和人大代表参加。三是向人大代表和部分社会人士、群众代表发出征求意见函,发动代表走访选民,广泛收集人民群众对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四是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有没有针对性,发言有没有说服力,关键看专项调查的基础扎实不扎实。因此,在第二阶段的专题调查过程中,重点放在广泛听取和集中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深入了解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上,为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奠定基础。为此,主要采用了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实地视察、个别访谈、设立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活动。如6月开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检查组深入到全县15个乡镇、4个街道、15个县直单位和50多家企业,走访调查各级人大代表和群众500多人次,比较全面地了解了全县的中小企业现状,为培大扶强中小企业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代表主动参与,监督主体明显。人大代表广泛、深入地参与调研和评议,是澧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工作调查的又一个显著特点,充分体现了人大监督的主体作用。为保证人大代表能真正有效、深入地参与调查活动,人大常委会认真研究和采取了一些措施。首先,将主动报名参加专项调查的人大代表与常委会组成人员一道分组全程参与专项工作调查。由于参与调查的代表对各自调查区域的实际情况和社情民意非常熟悉,又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能从宏观政策和微观操作两方面提出富有见地的意见建议,在整个调查活动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其次,在调研的各个环节,包括问卷调查、座谈会、实地走访、碰头情况等活动中,都邀请有关人大代表参加,保证他们的知情权和提出建议意见权。第三,在审议中还坚持邀请参与调查的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增强常委会审议的透明度,为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奠定了基础。
四、加强整改督查,保证监督实效。人大监督只有取得实效,才能扎实推进政府及相关部门各项工作的落实,从而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为此,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从一开始就将监督实效放在首位,不仅强调“以查促改”,即在常委会审议后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还强调要“边查边改”,即在调查过程中就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整改,以迅速有效地推动一些具体问题的落实,切实把工作成果转化成工作实效。如10月开展的农村土地确权与三权分置改革工作,调查组及时与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将调查中人大代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督促和帮助他们加强研究,整改落实。这种“边查边改”的做法,使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民意信息,便于他们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也正因如此,很多问题在常委会审议前便已得到了解决,避免了审议时对一些细节问题的过多讨论,保证了审议的层次和质量。纵观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整个过程,从严格把关程序、丰富调查形式、发挥代表作用、增强公开透明到跟踪督促落实,无一不是在围绕增强监督实效做文章。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作为一种人大监督方式,需要我们继续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监督手段,对照监督法的要求,积极履行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责,不断推动全县的各项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
来源:澧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黄少军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