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记者 陈奕樊
“新规实施以后,游客带犬只进园的现象基本不存在了。”12月中旬,记者来到湖南烈士公园,探访《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后给市民生活带来的变化。
湖南烈士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前公园大门虽挂有禁止宠物入园标识,但因无法可依,游客通常对标识视而不见,千方百计把犬只带进园区,甚至发生咬伤其他游客的情况。
《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出台,使这个难题迎刃而解。今年5月起正式实施的这一条例,对养犬的区域、犬型种类、养犬数量等作出了规定,并明确了法律责任。
养犬纳入法制化轨道,极大减少了随意携犬进入商场、公园等场所,犬只不佩戴嘴套伤人等乱象,既维护了市容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也保障了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
良法,乃善治之前提。作为省会城市,长沙市在1986年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化解城市发展中的矛盾,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刷新山水洲城的品质,便成为该市地方立法工作的不懈追求。
2005年实施的《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使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行业有了明确的市场准入、执法尺度、服务质量标准,促进了各种客运方式健康均衡发展,使广大市民能够便捷、有序出行,为城市生产生活高效运转打下了基础。
2009年实施的《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使30多万台国家没有赋予合法通行权且没有相关通行规则的电动车,能够按照符合长沙市实际的临时通行规则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妥善处理了诸多矛盾。
而2011年出台的全国第一部城管法规——《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更是首次以立法形式界定了“城市管理”概念,理顺了城市综合管理体制,基本解决了困扰多年的部门之间、各区之间职权不明、责任不清等问题。它与之后相继出台的《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多部法规,共同构建了长沙市城市管理法制体系,为该市三度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寻求“良法善治”,就必须广开言路、广纳民意,最大程度凝聚起各方共识。今年出台的我省首部关于文明行为促进的专项法规——《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便是新时代长沙市民之间的新约定。
2018年5月,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发出立法调查问卷17万份,回收近15万份,从长沙市民对立法必要性、应当倡导和鼓励的文明行为、应当禁止和处罚的不文明行为等方面,了解民众观点和看法,寻求民意的“最大公约数”。
随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论证会和座谈会,听取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道德模范、法律专家等各界人士的意见。仅代表大会期间,就收集、修改意见和建议100多条。
该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通过立法来完善文明行为促进的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为新形势下提升文明城市品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撑。
“当前,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管理面临的任务也越来越繁重。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重视城市管理理念的创新,优化城市管理机制,提升城市发展品质,增强城市竞争力。”长沙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周伟表示。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奕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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