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县政府动了真格,办了真事,能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十大需要解决的问题一一回应,还是不容易的。”这是澧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县人民政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审议意见情况报告后的一致意见,他们对县政府落实审议意见情况表示很满意。近来年,澧县人大为改变审议意见走形式、敷衍应付、一审了之的现象,在审议意见办理过程中把握“深”“真”“实”“严”四个关键字,履职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把握会前调研“深”字。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澧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冯文元多次强调:“会前调研是确保审议质量的基础,必须多层次、多角度对有关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坚持眼睛向下看、身子往下沉、步子往下迈。”
2018年4月,在开展《矿产资源法》执法检查时,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成8个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到全县19个镇街、32家矿山企业,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群众等方式调研了县政府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的情况。每个执法检查组根据自己了解的真实情况,撰写了调研材料,并在主任会议上汇报。主任会议在综合各组汇报的内容后,归纳总结出澧南河道采砂情况、非法粘土砖厂情况、矿山生态修复情况等6个方面的调研课题,分别交给6个调研组有针对性的开展了第二次调研。通过既“听”又“看”,既了解整体,又解剖典型,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了解了县政府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的真实情况,掌握了翔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二、把握审议发言“真”字。发言讨论是形成审议意见的关键。为提升审议发言水平,澧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发言前做好充分准备,提前阅读审议议题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县人大常委会的调研报告或者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结合自己调研的情况,拟好发言材料,做好发言准备。在2019年6月份召开的第二十一次常委会上,常委会听取了澧县人民政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情况后,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县政府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情况进行了中心发言,随后,5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就中小企业用地保障情况、中小企业融资情况、县政府对中小企业创业扶持等问题进行了补充发言,并针对梦溪、金罗工业园的发展推进力度不大,闲置土地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等问题提出了支持企业搬迁等建议。在发言的过程中,组成人员指出问题不遮不掩,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体现了组成人员的智慧,增强了审议的民主性和科学性,避免了走形式、走过场的现象。 三、把握审议意见“实”字。审议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上发言的综合,是对专项工作报告的总体评价和对被监督单位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为切实提高审议意见的针对性,在审议意见归纳、整理、提出的过程中,我们注重抓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将“一府两院”应当办、必须办、经过努力可以办的意见、建议具体到了条、款,切实提高了审议的可操作性,避免了大话套话空话。
比如,2017年澧县人大常委会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后,交由县政府办理的审议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加强宣传教育,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快整改落实,切实解决执法检查中的“十大问题”等意见,并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不通畅的问题、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农村赈酒潜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等十大问题,作为审议意见附件一起转交给了县政府,要求县政府在六个月后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汇报中一一回应。 四、把握意见督办“严”字。审议意见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就在督促落实。澧县人大将督办工作贯穿审议意见办理全过程,促进审议意见议之有效、效之有果。一是规范交办。我们以人大常委会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了“由谁督办”“谁来承办”“办理期限”“如何回复”,要求“一府两院”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再交相关部门落实。二是严格督办。为防止“一转了之”和“决而未了”的现象发生,澧县人大常委会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对口联系委室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督办,定期向主任会议报告督办情况。主任会议视情况采取听汇报、看现场、专题调查等形式开展跟踪督查,提出建议,督促落实。三是敢于“再审”。人大常委会在收到“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报告后,及时召开主任会汇报跟踪督办情况。
在常委会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审议时,组成人员根据自己了解的情况投票表决。对审议意见落实不满意票数超过半数的,常委会还要组织“二次审议”,对“二次审议”不满意的,将启动专题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方式,以维护审议意见的严肃性,真正使审议意见成为人大监督的利器和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有效载体。
来源:澧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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