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上午,澧县组织省、县两级10名人大代表到县人民法院旁听谢某博等6人聚众斗殴案集中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谢某博纠集被告人彭某、石某、甘某彬、雷某、刘某等人,分别实施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多次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另查明,被告人谢某博、彭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博、彭某、石某、甘某彬、雷某、刘某纠集在一起,结伙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谢某博纠集他人结伙聚众斗殴,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彭某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被告人石某邀约同伙并积极实施犯罪行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甘某彬、雷某、刘某受邀约参与犯罪活动,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 法院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谢某博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被告人彭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石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被告人甘某彬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雷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被告人刘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澧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截止10月15日,该委共组织了6次旁听庭审或集中宣判活动,1次代表视察活动。通过密集组织活动,进一步增进了代表对司法机关的了解,对司法行为的监督。
来源:澧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秦鹏飞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