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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强人大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实效的思考

来源:常德津市人大 作者:刘 丹 编辑:redcloud 2019-10-16 09: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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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充分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形成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办理落实,是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的重要手段,也是最为常用的手段,如何让审议意见铿锵有力、落地见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实践、有创新,当然也存在着困惑。这里,就如何增强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实效,结合实际从四个方面切入列出个人思考,以供探讨。

  从源头切入,思考审议意见的形成过程

  ——审议意见是在大量调研、深入审议、规范审定的基础上形成的,这是增强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实效的“源头活水”。因此,需把好会前调研关、把好充分审议关、把好研究审定关。

  把好会前调研关。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围绕议题开展学习、走访、座谈等各类活动,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全面深入了解议题相关情况,收集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人大常委会也要组织专门人员,围绕议题进行专题调研,形成条理清晰、问题准确、分析深刻、建言务实的调研报告,提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供其审议时参考。

  把好充分审议关。首先,审议发言的时间应切实保证。让常委会组成人员有足够的时间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其次,审议发言的形式可更趋多样。如安排好重点发言人,将一般审议发言和重点发言结合;让列席的代表或专家发言,增强审议的深度和广度;引导委员、代表询问,“一府两院”有关负责人回答等。再次,审议发言的质量要适度掌控。让审议发言重点围绕监督议题存在的问题及其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审议,不讲套话,从小口切入,往深处剖析,开治病良方。

  把好研究审定关。由于审议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的罗列和综合,因此,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 专项工作后,应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认真校核、归纳整理,再行审定签发。近年来,津市市人大常委会采取的是由主任会议对审议意见进行审定把关,从实践情况来看,较好地提高审议意见的质量和水平。考虑到主任会议召开时间的问题,也可以探索实行专门委员会核阅后,由秘书长或是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以提高审议意见的时效性。

  从载体切入,思考审议意见的实质内容

  ——人大审议意见应该怎么写、写什么?探究津市市人大常委会多年来的实践,可以概括总结为讲好“人大话”、讲好“内行话”、讲好“贴心话”。

  讲好“人大话”。就是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表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形成的立场、态度、看法。如:津市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医药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中,提出“市政府应落实《中医药法》和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依法切实做好公立中医医院设置有关要求的通知》,妥善解决好中医医院机构设置及体制编制问题”,正是以法律为依据提出的明确的审议意见,从而也有效提升了“审议意见”的权威性。

  讲好“内行话”。就是做到切合实际、内容清晰、重点突出,让“一府两院”做什么、怎么做、有什么要求、有什么量化标准、期望解决什么问题,应清楚体现和反映。可以采取附“问题清单”的形式,罗列出具体事项和问题,让“一府两院” 研究处理更能有的放矢。津市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农业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中,向政府提出在当年年底前整修堰塘1000口、疏通沟渠100公里、修建机耕道100公里等具体任务;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中,附上了执法检查问题清单,列出了扬尘污染、工业污染等5个方面22个具体问题,通过讲好“内行话”,确保了审议意见的可操作性。

  讲好“贴心话”。就是真诚对“一府两院”工作给出指引和导向,使审议意见能够起到调动“一府两院”工作积极性的作用。近年来津市市人大常委会正是践行这一思路,其一,立足于“一府两院”在人代会上的承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挖掘“一府两院”工作潜力,如在民政救助工作报告审议意见中,提出“实现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一站式’即时结算”。其二,所定的目标,是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如在中医药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中,提出“创建我市中医药特色专科”;其三,尽力为“一府两院”改进工作、解决一些体制机制上的问题提供思路、方法和对策。如提出“完善民政救助工作机制,下放审批权限”的建议,这些政府都予以了认真办理,收到了很好效果。

  从关键切入,思考审议意见的落实监督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关键在落实,重点在搞好落实的监督。应把握好三个环节,即意见交办彰显硬性、跟踪监督凸显韧性、评价问责体现刚性。

  意见交办彰显硬性。转变“文来文往”的交办方式,改为面对面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当面锣、对面鼓地沟通协调,增进相互理解和支持。交办时要向办理部门明确研究处理的具体期限、具体要求,明确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必须书面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说明理由,明确对消极办理或拖延不办的责任追究,确保审议意见提了不白提、文件发了不白发,提高审议意见落实执行力。

  跟踪监督凸显韧性。人大常委会应采取听取汇报、现场督办、实地察看等方式,及时跟进“一府两院”研究处理的计划、进程和效果,对照审议意见逐条逐项检查落实情况。对处理进度缓慢的,召开督办会,必要时组织人大代表对处理情况进行视察,督促落实到位。变一次性监督为连续性监督,对审议意见的落实适时组织“回头看”,通过连续抓、反复抓,增强审议意见落实实效。特别是民生实事等具有广泛性、长期性社会效应的审议意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应持续关注,纳入日常监督的范畴,使审议意见真正落地有声。

  评价问责体现刚性。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工作情况列为人大常委会议题,“一府两院”报告研究处理情况,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并汇报审查意见,常委会组织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对测评结果满意度较低的,限其继续办理,并再次审议、再次测评。津市市人大常委会自2014年起,即实行这一方式,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审议意见的落实。此外,对于研究处理不力、有意拖延、推诿或顶着不办的情况,要启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形式,维护审议意见的严肃性,确保审议意见的有效落实。

  从侧面切入,思考审议意见的保障措施

  ——增强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实效,还应有相应的保障措施。从实际操作来看,还需着力从三个方面予以完善,即健全公开机制、加强督办力量、强化结果运用。

  健全公开机制。应善于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注重公开的方式方法,如审议前,公开议题的调研过程、调研发现的问题等;审议时,邀请人大代表、专业人士、普通群众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并参与审议,组织新闻媒体即时报道审议情况;审议后,选择适当的方式,公开审议意见文书,公开“一府两院”研究办理的措施、进度及效果,公开研究处理情况评测结果等,让公开成为最好的监督手段,推动审议意见高效全面落实。

  加强督办力量。审议意见交办后的监督工作,目前是整个链条中相对薄弱的环节,究其原因,督办力量薄弱不容忽视,特别是县级人大,这一情况比较明显。因此,应探索设立专门的督办机构,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如暂不具备设立专门督办机构的条件,也应结合实际情况,保障督办力量。如:建立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牵头协调、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具体负责、办公室协助配合的督办工作构架;借助监察、审计等监督力量,助力人大督办工作;发挥人大代表监督这一中坚力量,调动代表的监督热情等,通过协调各方,借势借力,抓实审议意见落实的监督工作。

  强化结果运用。多角度、全方位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测评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对于处理认真、反馈及时、成果明显的,在人民代表大会上适时予以通报表扬;对于影响面广的处理成效,在向社会公开时进行重点宣传,起到正向激励的作用。此外,及时向党委及其相关部门反映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测评情况,将这些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便于党委在考核、考察工作时参考运用,从而有利于形成监督合力,切实保障审议意见的落实效果。

来源:常德津市人大

作者:刘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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