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和作用,助力“一府两院”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确保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的安全,需要引起每个人大工作者的高度重视。
一、防止执法检查模式化,在创新方式方法上下功夫
1.前期调研要充分。人大农业委要提前2个月介入调研,和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一道熟悉《农药管理条例》法律条文,带着问题深入农业和农村实际,广泛听取乡镇农科站、种养大户、农药经营户、农村合作社的意见。要对《农药管理条例》宣传落实的难点、农药经营与使用的监管难点、农药废弃物的回收与处理难点、农业执法的难点有充分的了解,真正把执法检查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症结找准,在执法检查方案形成前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
2.检查方式要灵活。《农药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覆盖面虽广,但检查的方式要灵活。一是可以采取不预先安排日程,不提前通知乡镇和农业有关部门的方式,直接到基层进行“突击式执法检查”。二是可以采取撇开指定的座谈对象进行个别走访、抽样调查、实地询问的方式,直接到田间地头、农药经营户和种养户家里进行“点菜式执法检查”。三是可以适当回避农业执法人员,在座谈走访时鼓励那些执法范围内的对象讲真话,道实情,进行“回避式执法检查”。
3.参与渠道要拓宽。一方面,在确定执法组成人员时,要注重人员的广泛性、专业性和代表性,特别是要邀请农业、林业、畜牧、质检、市场服务中心、司法、宣传等部门代表组成检查组,有效避免执法检查“外行查内行”现象。另一方面,意见收集渠道上,要用人大门户网站这一平台开设电子信箱,利用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开设执法检查专栏,让代表和群众能够充分发表意见。
二、防止审议发言形式化,在提高审议质量上下功夫
1.要保证审议发言时间。在常委会议程安排上,要让发言的组成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特别是来自乡镇基层与农业农村经常打交道的代表。必要的时候,可以开展讨论,大家集思广益,切忌为了赶时间而匆忙表决。
2.要保证审议发言对象。要打破联系农口的常委会委员发言为主的怪圈,尽可能让到会的组成人员、法定列席人员、应邀的人大代表在审议时都有发言机会。采取相关措施督促他们真正熟悉《农药管理条例》的内容和了解贯彻落实的真实情况,全面掌握不同层次的意见。同时,要安排与《农药管理条例》议题相关的“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现场询问,使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加强沟通,形成共识,促进有关问题的解决。
3.要保证审议发言深度。审议发言不要仅仅停留在贯彻《农药管理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层面,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剖析问题成因,提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建议。要客观真实、准确无误、实事求是的把《农药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部门监管指导情况、执法队伍建设情况、部门联合整体联动情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分析透,形成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报告。
三、防止落实整改公式化,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1.要乐于跟踪监督。常委会形成审议意见后,不要仅凭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过书面材料汇报相关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在政府整改过程中再深入实际,对政府整改细节跟踪了解,要参加他们有关整改工作座谈会,深入《农药管理条例》普及宣传现场,监督农药仓储管理,关注农药废弃物的回收和无害化处理进程,提醒完善规范用药台账制度,提高执法检查整改落实的效果。
2.要敢于跟踪监督。要以向人民负责的精神,敢于将整改纠正措施落到实处。对待违规销售高毒农药、无证农药、假冒伪劣农药和过期农药的情形,要敢于向执法机关交办督办。要督促政府建立农产品质量“曝光台”,对待农残超标、农产品过期等行为不遮丑、不护短。对交办后不了了之、敷衍了事、得过且过的整改者,人大要动真碰硬,依法落实责任。
3.要善于跟踪监督。要既出点子,又监督落实,促成问题的解决。要督促政府开会研究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措施,并上政府常务会形成会议纪要。要督促政府严格落实《农药管理条例》贯彻过程的专项经费,保证农业执法队伍人员齐整,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力度。要学会启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法定制裁权手段,最后对其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了满意度票决,形成合力推动法律法规实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来源:常德津市人大
作者:张先平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