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是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也是体察民情、反映人民群众意愿,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途径。有的建议由于条件限制,对因涉及人事、机构和财政体制等问题或超越本级政府职权范围,建议难以实施或落实,相关部门应实事求是地正确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予以耐心的解释,给代表和人民群众一个完整的交待。
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人大代表所提出的建议要合理,建议的质量的高低,是办理落实的基础。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若对代表建议进行了审议,并获得通过,就要认真办理。所以说,各承办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落实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同级政府应专门设置办理机构,负责建议的办理工作,履行协调、指导、督查和考核等职能。各相关单位也应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对涉及两个部门以上联合办理的建议,必须明确主办单位及协办单位的责任。要实行限时制和责任追究制,有序推进办理工作。凡是有条件办到的,应抓紧组织实施;因条件限制,近期不能办理的,应先予以采纳,纳入今后工作计划中落实;对确实办理不好的建议,应讲清道理,并且要有明确的答复。
要严格程序,深入调查研究。“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要对代表建议进行归类,组织调研组进行调研,认真摸底,对不满意、及没有落实的建议拟出“清单”,再次交由承办单位落实,财政部门应予以经费保障,对建议应采取一事一议和一事一策的办法,逐一落实。要完善建议办理工作流程,即接办、登记、分解、回执、把关和答复等环节,要环环紧扣,使之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及科学的循环,使建议办理规范化和程序化。承办单位要在规定办复的期限内办理完毕,并坚持与建议撰写人、人大相关委室及承办单位三方到场协商办理的制度,采取“倒计时”的方式安排工作进度,积极办理。
要跟踪督促,注重责追奖惩。根据代表法的规定,有关机关及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在研究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中,相关机关及组织应当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总之,监督是手段,落实才是目的。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要组织督查组依法对未落实的建议逐一进行核实,把代表建议办理列为机关及组织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奖惩,并推行效能问责制,加强跟踪监督,确保积压建议早日落实,给本届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来源:龙山县人大
作者:陈长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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