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多人少”是近年来困扰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变革、社会结构的变动、思想观念的变化,大量社会矛盾纠纷诉至法院,北湖区法院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案件类型复杂多样,处理难度越来越高,“案多人少”矛盾日益凸显。现根据该院近三年案件数量变化、人员增减等情况就“案多人少”问题进行专门调研,以期分析此问题对审判工作造成的负面影响,并探索解决“案多人少”矛盾问题的思路。
一、北湖区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 (一)案件数量高位运行并不断增长。近年来北湖区法院各类案件数始终在高位运行,并呈逐年大幅上升趋势。以近三年为例,2016年受理诉讼类案件10413件;2017年受理诉讼类案件12901件;2018年受理诉讼类案件14126件,与2016年相比受理诉讼类案件增加了35.7%。占全市基层法院的比重逐渐加大。2016年全市基层法院受理各类诉讼案件49351件,该院所占比重为21.1%;2017年全市基层法院受理各类诉讼案件54349件,该院所占比重为23.7%;2018年全市基层法院受理各类诉讼案件60254件,该院所占比重为23.5%,2018、2017年比2016年分别上涨2.4、2.6个百分点。纵观近三年数据,该院案件受理数约占全市基层法院案件数的1/4,并呈递增趋势。 (二)人员编制严重不足。2016年该院共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99人,实有人数94人,尚缺编5人;2017年共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99人,实有人数94人,缺编5人;2018年共有行政编制95人,实有人数86人,缺编9人。与全市法院横向对比看,桂阳法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123个,实有人员113人,桂阳法院编制数比我院多24人,实有人数比该院多17人。桂阳法院案件受理数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别为4765件、6479件、7576件,仅占该院案件受理数的45.7%、50.2%、53%。永兴法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104个,实有人员100人,永兴法院编制数比北湖区法院多9人,实有人数比多14人。永兴法院案件受理数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别为5454件、6074件、5173件,案件数占该院案件受理数的52.3%、47%、36.6%。桂阳、永兴等法院编制、人员数均比北湖区法院多,但是案件数量仅为该院案件数量的一半甚至更少。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近三年来北湖区法院案件数量的大幅度逐年上升,但是编制人数因监察委体制改革等政策原因划转不增反减,实有人数因调出、退休再加上辞职等流失较严重,2018年末空编达9人,“案多人少”矛盾加剧。 (三)现有人员流失严重。由于法院办案压力与工资待遇极不相称的矛盾,2016年来北湖区法院有5名法官调离法院,有4名法官辞职,法院成为“培训基地”,不但造成人员结构不稳定,也不利于法官队伍的梯度建设。同时,聘请的司法辅助人员也不稳定,部分素质较高的人仅把法院当做“跳板”,一有机会就另谋高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北湖区法院法官工作严重超负荷。2016年员额法官43人,结案7042件,人均结案数为163.76件;2018年员额法官为50人,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为257.44件,比2016年增加57%。从横向对比看,2018年桂阳法院员额法官为44人,人均结案数155.82件,同期永兴法院员额法官38人,人均结案数130.29件。桂东法院员额法官14人,人均结案数75.14件。2017年北湖区法院员额法官51人,结案数9368件,人均结案数为183.68件,全省法院员额法官人均办案数超过100件的只有29个法院,其中有8个法院超过了150件,北湖法院作为郴州市唯一一家人均办案数量超过100并且超过150件的法院名列其中。同期桂阳法院员额法官45人,人均结案数62.53件,苏仙法院员额法官33人,人均结案数76.3件,市中级法院员额法官65人,人均结案数77.6件。从以上数据对比可以看出,北湖区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凸显,市内桂阳、桂东等基层法院比该院一线办案法官人均结案数少39%,甚至70%。长期在如此高强度的环境下工作,不但案件质量和效率受到影响,而且法官个人的身心健康也遭到损害,法官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 (五)纠纷处理难度很大。北湖区是市中心城区,新型、疑难、复杂以及群体性纠纷多,辖区案件矛盾相对其它地方更加尖锐、利益更加多元、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处理难度更大。另外,近年来涉诉信访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并且呈现出有组织和“专业化”倾向,化解难度很大。现有的制度让法官不得不抽出更多精力来做好当事人的息访息讼工作,否则就要承担因当事人的上访问题而引发的责任,无形中增加了法官的工作压力,使得法官精神始终处于高度紧张状态。 二、案多人少矛盾引发的突出问题 (一)审判效率受影响。员额法官人均年结案250余件,除了开庭、调查核实证据、接待当事人、研判案件、制作法律文书,法官还得参加各种行政事务,许多法官不得不“白+黑”,“5+2”,尽管如此,仍有一些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结案,审判效率受到影响。 (二)案件质量受影响。案件大量积压,审限又有法律明文规定,任务重时间紧,导致一些案件审判质量不高,特别是个别裁判文书因校对不认真细致会出现错、漏字的问题,影响了法院裁判文书的严肃性和司法公信力。 (三)审判效果受影响。审判效率、案件质量与审判效果相辅相成,案多人少对审判质量效率产生的消极影响必然波及案件的审判效果。法官往往被结案所累,在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方面有时心有余而力不足,有的案件矛盾纠纷经过审判并未得到消弥和化解,审判案件的社会效果并未很好的体现。 (四)法官身心健康受影响。审判业务繁重,使得法官无暇学习知识、钻研业务,存在“需要用时再学” 的思想倾向,影响了法官的知识更新和司法能力的提高;工作压力不断增加,法官的待遇却难以提高,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受到很大影响;而且,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高强度的脑力劳动和连年不断的精神压力,使得法官健康状况不容乐观。经查实,近三年来3名干警不幸身染癌症,两名干警患重度抑郁症,许多干警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 (五)综合性工作受到影响。在当前社会发展转型过渡期,各种矛盾积累叠加,人民群众对法院要求越来越高,由此法院综合服务职能不断扩张,一线办案法官不但肩负着办案任务,还需要积极配合平安建设、综合治理、联系基层、帮助企业排忧解困,还要兼顾分解下来的大量信息宣传任务,参加一些行政事务性会议活动、教育实践活动等,法官案外工作量增加,挤压法官大量办案时间,导致法官分身乏术。 由于审判执行业务繁重,审判资源大量向业务部门倾斜,法院综合部门同样面临“事多人少”的困境。目前,北湖区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后,综合部门3个,正式干警仅15人。 三、缓解“案多人少”困境的对策和建议 案多人少的矛盾影响法院各项工作,也必然影响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满意度。这既是长期以来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积累起来的问题,也是社会法治进程中逐渐暴露出来的矛盾,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结合北湖区法院的实际,我们建议: 一是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补充审判力量。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会愈演愈烈,审判工作面临的压力会越来越大。建议上级党委和人事部门,科学、合理地确定法院法官的编制,法官的员额应根据受理案件数量确定,再适当考虑辖区面积与人口数量,将人员编制适当向案件多、人均结案数量较高的基层法院一线倾斜,为“案多人少”矛盾最为突出的法院增加专项编制,以满足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同时赋予法院一定自主招录人员的权力,适当增加法院的事业编制,用于招录法官助理和聘任制人员。 二是增强法官职业尊荣感,保障法官待遇。加大对法院的办案经费保障力度,适当提高法官待遇,“隆其地位,优其待遇”,提升法官职业的尊荣感,做到既能引进人才,又能够留住人才。 三是想法设法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现有人员的潜能。实行案件合理分流,以减轻业务庭法官的审判压力。适当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推行院长、庭长办案制度,让院长、庭长成为办案排头兵,继续开展案件竞赛活动,在全院上下形成多办案、办好案、办精品案、办和谐案的热潮。充分利用其他审判资源。让人民陪审员既参加合议庭审理,又参与案件执行;人民调解员既可参加诉前调解、诉讼调解,还可协助送达、协助执行;鼓励单位老同志发挥余热,到立案、信访等岗位继续工作。 四是精简后勤综合部门,充实办案力量。合理配置审判业务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人员比例,根据不同部门的案件数量,定期动态地调整各部门人员数量,精简后勤综合部门人员,将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尽量充实到审判执行一线,提高一线法官的比例。
另外,根据各业务部门的工作量、工作压力和审判执行规律,优化和整合资源,合理确定各业务部门之间的人员配备比例,在此基础上健全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和司法技能。 五是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缓解审判压力。在目前司法资源不可能大量增加的情况下,要解决案件数量急速增长与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纠纷解决难度不断加大与司法能力相对滞后的矛盾,就需要进一步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努力化解矛盾。进一步推行人民陪审团制度,让人民陪审团参与审判,让人民群众判是非、断曲直,有效拉近当事人与法庭的心理距离,减少对抗因素,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从而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六是实行法官绩效考核制度,调动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法官绩效考核制度,使法官工作职、责、权、利四者相统一,把办案业绩与法官晋职、晋级、年终评先等密切挂钩,激励广大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调动法官办案积极性。
来源:北湖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
作者:谢开初 张亚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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