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法制委的一项主要职责。近年来,津市市人大法制委在探索实践的过程中,找准切入口、把握着力点,进一步促进了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政,提高了人大法律监督权威。
一、把握抓手,增强审查意识
一是从自身入手,掌握报备动态。法制委在监督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备必备、及时报备上,做到了“三必”,即政府网站每天必看、部门收发文登记本每年必查、发送到人大常委会的规范性文件每件必阅,发现不报、漏报的,督促市政府及时报备,做到政府、部门发文报备情况监督全覆盖。
二是从部门入手,提高报备意识。针对部门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认识不高、业务不熟等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对各单位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高他们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使他们了解备案审查知识、掌握报备流程,增强报备工作的主动性。采取以会代训形式,对全市各单位办公室主任及分管领导进行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知识的培训,并经常下单位进行业务指导,进一步增强了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和了解,有的部门还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审查建议,使多年未启动的被动审查,也在去年得以启动。
三是从机制入手,强化报备责任。政府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了全市各部门年终绩效考核内容,人大常委会将镇人大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纳入了《镇、街道人大工作考核办法》,法制委参与全市各部门、各镇的考核,对于未按要求报备的,严格扣除考核分值,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进一步增强了政府及其部门以及镇人大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引起了市政府及部门单位的高度重视,政府法制办充实了力量,安排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专门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报备,政府及政府办所发的规范性文件、镇人大所做的决议决定均做到了有件必备。
二、精准发力,提高审查质量
一是强内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政策性、法律性和专业性都很强,没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很难承担起审查职责。去年,狠抓学习培训,着力提高业务能力,选派法制委委员赴深圳全国人大培训基地学习,安排法制委委员参加市人大常委会集体学法活动,组织法制委委员外出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法制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坚持自学法律知识,参加网上课堂学习。并主动向常德市人大法制委的领导请教,争取业务指导,为顺利开展审查打下坚实基础,全面提升了自身审查能力。如2018年政府事前征求意见过程中法制委提出的近10条意见建议,政府及部门都予以认可,并得到了采纳。
二是借外力。为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的专业性、针对性、准确性,我们注重借助外力,吸纳经济类、法律类、城建类的专业人员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发挥专业人员“智囊团”的作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咨询和评估论证,供备案审查机构在审查时参考,努力提高备案审查的准确性、实效性、权威性。如在审查《关于进一步加快盘活闲置低效企业的实施意见》时,考虑到税收政策的专业性和企业破产重组的特殊性,就该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到的相关专业知识,专门向市地税局和法院的专业人员进行咨询,请他们提出意见建议,为法制委全会审查提供了专业参考。
三是增合力。建立了法制委初审、委室联审、法制委全会审的联合审查制度。法制委初审确定由法制委单独审查还是会同其他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共同进行审查。对于需要会同委室联合审查的,分送其他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由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意见由审查人签字、审查委室盖章后反馈法制委、法制委将审查意见存档备查。初审联审后,认为有必要召开法制委全会予以审查的,召开法制委全会讨论进行联合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审查人员、有关专业人员列席法制委员会全会,市政府法制办及文件制定机关负责人到会作说明、回答询问,以集体智慧提升审查工作的专业性,提高审查质量。
三、着眼规范,强化审查实效
一是做好事前建议文章。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到常委会征求意见时,我们提前介入,尽量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标准、程序进行初步审查,为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文件中存在的一些不适当情形,适时提出纠正意见,帮助政府避免“带病”文件的出台。
二是做好事中沟通文章。在审查文件时,不是就文审文,而是注重调查,注重与发文单位进行联系沟通,请其说明情况和理由,尽可能在这一过程中统一思想,促其自行纠正。如在审查《津市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暂行办法》中,发现该文件存在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形时,立即主动与市住建局进行沟通,就文件中涉及设定行政处罚的条款进行商议,统一思想后市住建局对该条款自行进行了纠正。
三是做好事后跟踪督办文章。常委会听取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跟踪督促整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我们持续不断的监督,推动市政府对2013年至2018年9月期间以市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发布的161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备,解决了有的文件已过有效期但仍在执行的问题、个别文件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不一致的问题。针对被动审查交办函的办理情况,法制委持续进行跟踪督办。如部门对《津市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网上竞价采购事项的通知》提出审查建议后,法制委交办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查并要求向法制委回复,政府法制办第一次回复后,法制委、财经委均认为回复处理结果仍存在不适当情形,法制委又进行了再次交办,要求政府法制办继续进行审查,直至完全纠错为止。去年,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的所有意见建议全部整改到位。
来源:常德津市人大
作者:陈群华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