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依法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加强人大代表履职管理,督促其积极履职尽责,确保代表履职效果,对于有效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民主化、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如何加强基层人大代表履职管理谈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当前人大代表履职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一)代表履职培训欠到位
1.培训机制不健全。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工作尚未形成完整体系,届内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往往以会代训,时间很短。除乡镇(街道)人大工作者外,其他县、乡人大代表很少接受培训。
2.培训内容不丰富。培训内容局限于宪法、代表法、组织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没有根据代表结构分类和普法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培训内容,不利于代表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履职实践中去。
3.培训方式不灵活。集中培训采用课堂灌输式,往往一堂课讲解几部法律,照本宣科念条目,具体内容剖析少,既无问答环节,也无练习内容,走马观花,效果不佳,无法指导代表开展履职活动。
(二)代表履职平台欠完善
1.活动场所不专一。虽然全省统一标准布置了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但有的借用民房,有的与多个机构公用。部分工作室没有专人管理,电脑打印设备被盗或挪作他用,信息平台形同虚设,代表履职活动不能顺利开展。
2.活动形式欠丰富。代表接待选民工作明显降温,乡镇人大年度例会半天开完,培训学习、座谈交流、视察检查、走访调研、联系帮扶等代表活动流于形式,代表履职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
3.活动经费无保障。由于乡镇(街道)经费来源少,代表活动经费严重不足。组织开展县、乡代表小组活动时,交通、餐饮、扶贫慰问及会务开支,一般由代表自掏腰包或轮流买单,加重了代表的经济负担。
(三)代表履职考核欠规范
1.思想认识不深刻。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自觉性不强,甚至对选民的监督存在抵触情绪。代表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主动联系选区选民,不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不撰写调研报告和建议批评意见。
2.责任主体不明确。监督代表履职的主体是选民和原选举单位,但代表不认真总结年度履职情况,也不将年度履职报告张贴在公示栏。不主动安排向选民述职,不接受选民评议,不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
3.考评制度不科学。代表小组很少开展代表履职年度考核评比活动,等次划分具有随意性和人情味。监督和罢免难以实施,代表因违法违纪简单劝其辞职,无作为代表让其任至届满,优秀代表因换届结构要求不能候选连任。
二、加强人大代表履职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代表履职意识
1.建立培训长效机制。一是抓好初任职务培训。引导新当选代表端正思想认识,尽快进入角色,增强法律意识,明确基本职能,依法履行职责。二是抓好任期业务培训。认真制订届内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统一编印教材,按代表层级、工作类别、活动地域分别开展培训,设置讨论课题,组织座谈交流。三是督促代表平常自学。为代表赠订《人民之友》、《应知应会》、《代表风采》等人大内部书刊,发送普法资料和人大常委会公报,供代表学习、借鉴和积累先进履职经验,帮助提高履职能力。
2.丰富培训内容。聘请党校专家讲解时事政治和人大相关法律,代表工作机构负责人传授代表履职业务知识,人大专门机构和有关部门权威人士讲解经济学、法学、社会学及其它与人大工作相关知识,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代表小组及代表活动积极分子交流代表工作和履职经验。
3.创新培训方式。一是请进来教与走出去学相结合。除县、乡人大自行组织代表培训外,还可以有计划地组织代表赴外研修,到指定的人大培训基地或大学进行履职业务培训。二是课堂讲授与参观视察相结合。围绕培训内容,适当安排时间组织代表现场参观、视察调研、专题讨论。三是理论灌输与业务解答相结合。除专家授课外,可定期开展代表履职经验交流、案例分析活动,围绕审议报告、视察调研、联系群众、提出议案、撰写建议等业务,进行现场解答、交流分享,实现人大机关与人大代表、老代表与新代表的良性互动。
(二)搭建活动载体,进一步创新代表履职途径
1.完善代表活动场所。一是加强平台建设。巩固和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确保办公设备齐全,制度和信息上墙,安排专人做好代表联系选民接待服务工作。二是落实相关制度。继续推行代表“接待选民日”和“走访活动月”制度。代表每月轮流接待选民,每年参与接待2次以上。将每年5月和11月确定为代表走访调研活动月,以走访、座谈、问卷、视察等方式走访选民,收集选民反映的突出问题,由工作室整理,并向有关部门交办。三是增强活动实效。建立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台账,对代表接待和走访选民的基本情况、选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向有关部门交办督办情况及处理结果进行如实记载。
2.丰富代表活动形式。一是拓宽代表知政渠道。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参加旁听庭审和检察开放日活动。二是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确定活动主题,组织代表集中开展培训、视察、监督、交流和评比活动。三是开展联系走访活动。建立代表与选民结对帮带对子,为辖区内科技示范户、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3.强化代表活动宣传。一是发挥平台作用。正确运用代表履职信息化平台管理系统,及时将代表履职情况上传网络,充分调动代表依法行权、主动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保障信息畅通。建立各类微信群,加强代表与组织、代表与代表、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交流,随时掌握民意动向和工作动态。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发现、培养和推介代表活动积极分子,通过电视、网络和会议等途径,总结宣传代表活动的好典型、好经验,使一心为民、大有作为的优秀代表脱颖而出。
(三)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提升代表履职实效。
1.抓好履职登记,完善代表履职档案。一是代表个人总结自评。包括代表基本情况,在大会期间出席会议、审议发言及递交建议,闭会期间配合工作中心、参加代表活动和为民排忧解难等情况,主要成绩和不足。二是代表小组集中考评。由代表各自汇报自评,代表间互评,初步确定年度考核等次,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三是主管机构确认等次。乡镇代表由人大主席团把关确认,县级代表由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履职考核领导小组审查确认。
2.抓好代表述职,强化代表履职监督。
一是明确述职的形式。代表向选民述职主要采取会议述职和书面述职两种形式。会议述职就是召开代表述职评议大会,代表在会上向选民当面述职。书面述职报告须张贴在代表工作室代表履职公示栏内。
二是明确述职的对象。代表轮流述职,届内至少述职一次。采取代表自报或代表小组组织抽签的方式,也可以根据选民的意见确定当年会议述职的代表。
三是明确述职的程序。述职评议大会由代表小组长主持,本选区民主推荐、组织确定的部分选民参加,程序包括:⑴代表当面述职;⑵组织介绍情况;⑶选民询问和评议;⑷代表现场解答;⑸组织民主测评;⑹公布测评结果,提出整改意见;⑺代表表态发言。
3.抓好结果运用,激发代表履职热情。一是作为代表接受监督的依据。召开代表述职评议会议后半个月内,选民评议、测评情况及代表存在问题的整改结果,及时张榜公布,接受选民监督。对存在问题比较突出,选民测评为“不满意”档次,且不积极整改,不宜继续担任代表职务的,劝其辞去代表职务,或依法罢免其代表资格。二是作为代表考核评比的依据。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纳入乡镇人大工作、代表小组活动及代表年度履职考核内容,并作为评比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三是作为代表连选连任的依据。对积极依法履职,带头作用发挥突出,述职评议活动表现优秀的县、乡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给予宣传和表彰,推荐为下届人大代表候选人。
来源:汉寿县人大
作者:龚思思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