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曾某等三人申请执行王某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县人大代表“零距离” 跟踪监督见证县法院执行。
2019年2月,曾某驾驶摩托车被王驾驶的小型面包车撞倒,曾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曾某的亲属三人将王某诉至汉寿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赔偿各项损失2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迟迟不予赔付,曾某亲属三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日,执行干警驱车前往被执行人王某住所地,并邀请市、县7名人大代表吴明星、钟学兵等见证执行。执行干警从当地村支书处了解到,被执行人家中经济条件确实紧张,近年与人合伙做蔬菜生意亏损严重,二胎一出生便生病,住院治疗花费不少,近期被执行人及其父亲均外出务工,家中仅有年迈的母亲和幼儿。王某母亲告诉执行干警,王某一直四处借钱积极赔偿,只是条件不好,一时确实拿不出那么多的钱来。在执行干警的极力协调下,双方初步达成了分年赔付的口头协议。
同日,在7名大代表的跟踪监督见证下,执行干警还依法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权属房屋进行了查封。
人大代表吴明星表示,通过自己切身见证、参与监督执行,看到了执行不易,真切感受到了执行法官的艰辛,同时也看到了执行法官们努力兑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和不懈努力。“执行难”和“执行不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很多实际情况和困难影响了执行工作,希望更多的群众能够了解、理解并支持法院执行工作。”
来源:汉寿县人大
作者:田明时 李亚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