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在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逐步探索建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运行机制,多形式、多途径加强与人大的工作联系,有力地促进了全县检察工作开展。
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树立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制定并下发《汉寿县人民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工作办法》,进一步强化全体干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观念。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依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树立责任意识,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按照规定向人民代表大会做好检察工作报告和查办大要案情况等专题报告,主动派员到各代表团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审议,及时收集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并逐条落实改进措施。将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及时地向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委员会进行专题报告,既让人大深入了解检察工作,切实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又获得了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树立配合意识,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对代表提出的中肯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认真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的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有力地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树立沟通意识,切实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一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座谈,使代表及时了解检察机关的工作情况,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实行定期与不定期走访代表制度,积极与代表联系,向代表送出征求意见函,注重倾听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和改进检察工作。二是建立人大代表评议检察工作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担任执法监督员,主动接受人大的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有错必纠,及时整改;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代表视察和检查,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配合,尤其是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进行视察、检查和评议。 (汉寿县人大田明时)
作者:田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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