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双牌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审议任命人员履职工作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有机结合人事任免与监督工作,有效提升了人大依法任免的质量和水平。
其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制度保障。双牌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修订和完善了《双牌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为做好人事任免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按照《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一方面,凡向县人大常委会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在常委会会议召开前15天,向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报送议案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后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审议,严把依法提请关。另一方面,凡提请任命人员都要组织法律培训,参加法律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提请常委会审议、表决,把好法律培训考试关。 二、注重实地调研。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前提下,由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拟任职人员的德、能、勤、廉各方面情况,把好考察考核关。对已经任命人员,要求每年年底向常委会报告履职工作情况。在履职报告会前,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到履职对象所在单位、所属部门及服务对象中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听取意见,全面了解履职情况,形成客观公正的履职考察调查报告,为常委会审议做好充分准备。 三、增强监督实效。在每年年底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常委会任命的人员就一年履职情况进行报告。会议邀请县长、县委组织部门和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任命人员年度履职报告,之后对对他们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当场公布测评结果。
会后,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审议情况,归纳形成书面审议意见,连同测评结果反馈给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通过听取和审议任命人员履职情况报告,对任命人员进行测评,双牌县人大常委会改变了“重任命轻监督”“只任命不监督”的现象,加强了对任命干部的监督管理,督促任命干部恪尽职守,廉政勤政,大大提升了人大的权威和社会影响力。
来源:双牌人大
作者:邓媛媛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