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多方位提升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 4月17日,津市市人大常委会邀请部分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企业人大代表现场观摩龚某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庭审过程,并对办案检察官、法官进行了评议。
该案由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朝阳担任公诉人,津市市人民法院院长覃业辉担任审判长。庭审现场,起诉书指出,被告龚某勇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期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8份,价税总额共计8630321元,其中销项税款共计992868.83元,龚某勇从中非法获利185769元。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各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人大代表与本案的公诉人、法官进行了面对面的评议,就与该案有关的法律问题、企业如何依法经营等方面进行了沟通交流,使他们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有了深刻的认识。他们认为,这次人大组织的旁听庭审活动,是一次生动的普法公开课,使他们深受教育,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一定做到守法经营、诚信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湘萍全程参与了旁听庭审活动,她指出,此次旁听的案件是津市第一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也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邀请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与旁听
评议现场。
来源:常德津市人大
作者:王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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