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社会建设委员会和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2019年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设立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由主席团提请本次大会审议通过;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原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职务相应更名为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职务,其名单不再提请本次大会审议通过。
来源:湖南人大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