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发问:企业在创新过程中,投入大、风险高、市场竞争激烈,投入产出存在不确定性。为了鼓励高新技术发展,新修订的《条例》在财政金融方面有什么具体的激励措施?
省科技厅副厅长鲁先华答问:新《条例》在许多条款中作了相应的具体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省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应当设立高新技术创业风险扶持资金,为企业开展有关创新活动提供风险补偿。
第十五条规定:省政府应该投入专项研究资金,大力支持基础研究。
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优先支持和培育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实行奖补。这个规定实际上是把已经实施的政策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去年1月19日,《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正式出台。由省财政按企业上一年度新增研发投入的10%予以补助。去年省财政实际支出奖补资金3.7亿多。这个举措对于激发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第二十三条规定:鼓励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设立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的专营机构;鼓励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相关的保险品种,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风险保险。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黄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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