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发问:据了解,近年来,我省高新技术发展迅速,但却面临着高新技术人才短缺的问题,请问条例对高新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有什么规定吗?
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法工委副主任曾东楼答问:高新技术发展的核心要素是人,因而应当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自主性、积极性、创造性,鼓励科技人员自由探索。为了从制度上保障这一目标的实现,条例将高新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内容予以重点扩充,并单独规定为一章,主要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人才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高新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发展规划,注重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和创新团队以及紧缺技能人才的培养,建立高新技术人才目录库。
二是规定了人才激励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机制,在创办企业、项目申报、科研条件保障以及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支持,统筹高新技术人才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三是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以科研能力和创新成果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探索建立政府、社会组织及公众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
四是对人才培养、人才引进、科技人员交流、大学生创业等作了规定。
此外,为鼓励科技人员自由探索,还建立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对财政性资金资助的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项目,原始记录证明承担项目的单位和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经立项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后,允许容错结题。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黄飞飞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