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经视发问: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有哪些亮点?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詹鸣答问:
1、更加突出了高新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高新技术人才是实现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为此,新《条例》专门增加了“高新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一章,强化了第一战略资源导向,并从人才规划、激励机制、评价机制、人才培养、交流、引进等方面做了相应规定。尤其是在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的激励机制方面作出了规定,既体现了国家的改革精神,又充分反映了我省科研人员的实际需求。
2、更加突出了科技人员激励机制。《条例》修订过程中,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中担任领导职务和没有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普遍要求,《条例》应对他们以职务行为、兼职行为和离职创业等不同形式取得的科研成果如何获取奖励和报酬予以明确。新《条例》对此进行了回应,第四十二条针对不同情况分别进行明确,为科技人员获得相应收益提供法律依据。
3、更加突出了科学技术基础研究。2018年美中贸易摩擦升级,美国的许多施压措施都是围绕核心技术展开的,这对我们加强基础研究、掌握具有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敲响了警钟。因此,新《条例》第十五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专项规划,结合实际,确定本省研究方向和重点项目,投入专项研究资金,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高新技术领域的多学科综合性基础研究,加强前沿科学的基础研究。
4、更加突出了高新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2018年,国家发改委根据国务院决定,发布《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对“首台套”的采购制定了鼓励性措施。我省正在创建长株潭衡“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并积极申请创建“中国制造2025”试点省,《条例》修订过程中注重将国家政策转化为地方法规。因此,新《条例》第七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相关共性技术的应用工作,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采用首购、订购等方式进行采购。
5、更加突出了财政的保障作用。新《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五条分别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科技经费投入、高新技术人才专项资金统筹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这些规定,与原《条例》相比,投入要求更明确,规范要求更加严格。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黄飞飞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