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的途径,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2018年11月15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主任会议制定通过了《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制度》。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突出基层、科学分布、代表性强、数量适中”的原则,采取推荐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下列9个单位为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首批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
1.湘潭大学法学院;
2.中南大学法学院;
3.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
4.湘潭平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5.常德市武陵区穿紫河街道;
6.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县溪镇;
7.衡南县人大常委会;
8.望城区人大常委会;
9.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来源:法关工委
作者:危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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