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更好地发挥立法咨询专家的智力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我省地方立法质量,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咨询专家若干规定,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公开选聘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法咨询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热心参与立法咨询工作,并有时间保障;
(三)具有高级职称或者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五周岁,即195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立法咨询专家的主要任务
立法咨询专家主要是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发挥参谋智囊作用。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有关专家提出咨询:
(一)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及法规立项;
(二)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修改;
(三)地方性法规解释;
(四)地方性法规清理、立法评估;
(五)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六)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本省意见的立法规划草案、立法计划草案;
(七)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本省意见的法律草案;
(八)其他需要咨询的与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相关的事项。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如实填写《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咨询专家选聘报名表》(见附件),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学历、学位等证书复印件,以及与立法工作能力相关的证明材料等,于2019年1月31日前(邮寄件以邮戳时间为准,传真、电子邮件以发出时间为准)发送至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并同时将填好的报名表电子版发至该办公室电子邮箱:18973105166@163.com。
(二)提出拟聘任人选。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报名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会同有关方面研究,从合格人选中提出拟聘任人选建议名单。
(三)审定和颁发聘书。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拟聘任人选建议名单交由常委会办公厅在媒体公示,并致函征求聘任人选所在单位意见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在适当时候向受聘者颁发聘书。
(联系人:王娴;联系电话:18229976537;传真0731-85309460;邮政编码:410007;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90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如寄快递,请用EMS。)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9年 1 月 8日
来源:法工委
作者:徐金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