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
12月10日,株洲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九次主任会议。会议决定公布《株洲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下简称《工业遗产保护条例》或《条例》)。这是我省第一部聚焦工业遗产保护的法规,也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后出台的第三部实体法规(前两部分别为《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工业遗产保护条例》已由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今年10月26日通过,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12月10日公布后,于明年5月1日起实施。
株洲因工业而生、因工业而兴,工业遗迹随处可见。醴陵窑,留住了醴陵人数百年坚守、并不断创新陶瓷烧制技法的历史记忆;清水塘老工业区各类工业遗迹,见证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一代代株洲人筚路蓝缕、以工业立市推进株洲发展的辉煌往昔;建设中国动力谷的高歌猛进,一项项新的共和国工业史上的第一不断创造.......城市不能没有记忆,记忆需要承载。《株洲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的制定并公布,让株洲工业记忆的留存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制定《工业遗产保护条例》是为加强对工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展示株洲工业文明。”市人大教科文卫(民侨外)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立足株洲这座老工业城市企业关停、转移,片区转型升级实际,弥补了上位法的空白。
据介绍,《条例》适用于株洲区域工业遗产的调查、认定、保护、利用以及监督管理。对于已经认定为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业遗产,相关法律法规另外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在《条例》出台之前,如果没有被认定为文物或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业遗存,在保护方面是缺少法律依据与指导的。”
【搬迁改造同时摸清工业遗存家底,我市去年3月启动立法起草工作】
株洲是新中国成立后全国首批重点建设的8个工业城市之一,曾创造新中国工业史上的200多个“第一”,工业遗存的类型多样、空间要素完整、建筑规模庞大。如何留住一座老工业城市的记忆,延续城市历史脉络?工业遗产保护是必然之举,我市探索的脚步从未停歇,特别是2017年以来,在推进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中的同时,我市启动工业文物清查摸底工作,首家社区博物馆已经正式开放,还积极筹建工业遗址公园。“除了清水塘聚集了大量的工业遗存,各个县市区都有类似工业遗存,急需摸清家底、制定名录,进行保护。”市人大相关委员会负责人介绍。
2017年3月,我市正式启动工业遗产保护立法起草工作。过程中,我市多方调研、论证、听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发挥主体作用进行了充分审议,重点听取了工业遗产保护责任人意见,多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征求意见,并利用网站等多种形式听取市民意见,根据统计,市人大常委会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共350多条,对条例草案进行了5次较大的修改。
【什么是工业遗产?符合9种情况的可进入“名录”】
《条例》分为总则、调查与认定、保护和利用、法律责任、附则五个章节,共计38条。
《条例》中所称的工业遗产,是指反映工业文明发展历程,经过相关程序认定的,具有历史、科技、文化、艺术、经济、社会等价值的工业遗存。包括物质工业遗产(厂房、仓库、炉窑、码头、办公楼、生产工具、历史档案、文献、手稿等)和非物质工业遗产(如工艺流程、手工技能、原料配方等)。
“反映企业在相应时期内具有稀缺性、唯一性,在县域以上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的;与重要历史进程、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有关或者承载民族认同感、地域归属感,具有明显集体记忆和情感联系的等等。”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条例》明确9种情况符合其一的工业遗存即可认定为工业遗产,认定为工业遗产后根据其价值大小,将被列入市级、县级工业遗产名录。
【名录公布后,将出炉保护方案、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根据规定,工业遗产名录公布之后,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在60天之内明确保护责任人,并指导其制定保护方案。“会有日常巡查、定期对保护情况进行监察、评估,及时查处和纠正保护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据介绍,在名录公布后的一年时间,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会同相关部门划定不可移动物质工业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与工业遗产保护相关的建设工程、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必须符合保护规划,不得危害工业遗产安全、破坏历史风貌和环境风貌。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审批工程方案时应当征求同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并非文物部门单打独斗,朋友圈成员可不少】
根据《条例》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遗产保护工作,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工业遗产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旅游、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档案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业遗产保护有关工作。工业遗产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协助做好保护工作。
【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采矿?罚你没商量!】
《条例》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以及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进行了明确。例如行政主管部门没有进行巡查或发现违法行为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因不履职造成工业遗产损毁或者流失的,泄露工业遗产调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等情况,将被处于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与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根据《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不可移动物质工业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可以违规采矿、采砂、取土、打井等,不能新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设施;不能进行与工业遗产保护工作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如果出现这些行为,可以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可采取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物质工业遗产,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该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如果未经批准擅自迁移、拆除不移动动物质工业遗产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株洲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正式公布,明年5月1日起实施。
考察五矿集团株洲冶炼公司。
考察中盐株化老厂。
来源:株洲市人大
作者:刘音宝 李卉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