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拓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内涵、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标志着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律性认识达到新的高度,是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根本思想保证,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通过几天的学习,总结人大工作实践,我深刻地体会到,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想,做好新时代县乡人大工作,必须强化人大的“三个属性”。
一、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强化人大的政治属性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工作中,我们要自觉地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1、必须自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做好新时代县乡人大工作,必须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坚持自觉向县委请示报告主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主动通过法定程序,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积极争取县委支持,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如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编制不足问题、常委会工作机构“一人委”问题、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配备不到位问题、人大干部交流使用不畅等问题,从而为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实践证明,只有在大局上更加自觉地贯彻县委意图,在工作上更加主动地维护县委权威,在履职上更加积极地争取县委支持,人大工作才有正确方向、人大事业才有作为建树、人大制度才有发展创新。 2、必须主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时代县乡人大工作,我们必须始终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县委保持同心、同向、同步,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大局,凝心聚力,主动作为,忠诚履职,全力促进县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我县在2017年前是省定贫困县,脱贫攻坚是最大的政治责任。县人大常委会主动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将《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县脱贫攻坚力度的议案》予以立案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关于脱贫攻坚专项资金整合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督促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和村级平台建设,加强专项资金监管,为全县实现户脱贫、村出列、县摘帽的目标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常委会一班人主动服从县委统一安排,重点联系8个乡镇、1个林场共23个贫困村1128户3073人的脱贫攻坚任务。坚持群策群力、用心用情,扎实推进联系点村脱贫帮扶,与全县干群一道,打造了脱贫攻坚的“石门样本”。全县1100余名各级人大代表结对帮扶2620贫困户7617贫困人口,全部如期实现脱贫,充分彰显了人大作为与担当。 3、必须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常委会党组建设,坚持集体行权、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对县委交办的重大事项,严格遵循党组先行研究、常委会会议再作决定的议事程序,实现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有机统一,保证党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这些年,我们通过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持续深入开展“两同时”谈心谈话活动,严格按准则和条例规范党内生活和党员干部言行,杜绝了违法乱纪行为。修订完善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大力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活动,增强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大力弘扬“人民至上、法律至尊、规矩至恒、担当至诚”的石门人大精神,开展多种形式的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团结、干事和发展的氛围。 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断强化人大的人民属性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必须聚焦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使更多发展成果惠及于民。 1、必须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制度带有根本性。人民当家作主必须以制度为保障。做好新时代县乡人大工作,县委要将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整体布局,全力支持和保障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选举任免权。同时,把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的成效作为县直和乡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制度,每年专题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报告,及时批复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请示和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要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科学制订《党组议事规则》《人大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和《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不断提高科学决策和民主议事水平。 2、必须积极回应人民关切。人大人大,人民为大。对人民群众的呼声,人大常委会要及时关注并积极作出回应。要围绕事关全局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县人大代表和“一府一委两院”的意见和建议,力求选准监督的议题。在反复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制定切合实际的年度重点监督计划,以文件的形式,印发“一府一委两院”和各乡镇人大。严格督促“一府一委两院”按照年度重点监督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推动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3、必须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问题解决率。提出议案建议是人大代表的重要职责。县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不断完善常委会主任会议牵头督办、委办分类督办、代表联络机构统筹督办的工作机制,抓好重点建议和代表不满意建议的督办,强化办理责任,推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从“工作答复性”向“建议落实性”转变,从“注重满意率”向“追求解决率”转变。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可组织2至3次部分县人大代表,集中视察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年终,专题听取承办任务较多的相关单位关于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报告,并投票表决,务求办理工作实效。 三、坚持依法治县,不断强化人大的法治属性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根本保证。做好新时代县乡人大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必须聚焦依法治县,从以下几个方面精准发力: 1、必须深入推进宪法和法律实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必须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同时创新宪法法律实施监督检查方式,推进依宪依法备案审查工作,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在全县得到落实。开展执法检查时,要以清单的形式列出需要研究处理的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专题交办,督促县人民政府大力整改。同时,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台帐,直到问题全部解决为止。 2、必须依法加强监督。县人大常委会要制订《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实施办法》的具体细则,建立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制度和预算审查专家顾问制度,增强预算审查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坚持在听取审议县审计局审计工作报告的同时,还听取被审计部门关于审计指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建立整改销号台帐,跟踪监督,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投票表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手。要健全人大讨论重大事项制度,尽早出台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实施细则,从而保证县人大常委会正确有效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推动县域经济科学发展、高质量发展。 3、必须加强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的监督。
建立决议决定落实情况汇报制度,督促“一府一委两院”按规定的时限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或办理情况,确保“决而有行,行而有果”,维护县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监督检查,利用听取汇报、组织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等形式,跟踪督查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决议决定执行和落实过程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要求,协调解决执行中的实际困难。对措施不到位、执行不力甚至敷衍应付的,县人大常委会可启动询问、质询等刚性手段,予以纠正和处理。
来源:石门县人大
作者:李金生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