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科学论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历史任务,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如期实现,关系到广大农村的繁荣发展和和谐稳定。规划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总蓝图,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有效途径,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作,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乡村规划的现实意义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了“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的奋斗目标,农村美不美成为衡量乡村是否实现全面振兴的重要标准。加强对乡村规划实施和管理,正确引导农民按乡村建设规划要求有序建房,是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生产生活质量,最终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证。 二、全市乡村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近年来,我市城乡建设持续高速发展,一些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美丽示范乡村逐步建成,不仅为城市居民休闲度假提供了良好环境和更多选择,还给乡村发展创造了优厚条件和无限商机,但这些只是每个县(市区)的示范村而已,与全市广大农村相比,实属寥寥无几。为切实改善湘南地区农村建房无规无序的问题,从2013年10月份以来,郴州市按照“有规划覆盖、有审批程序、有标准图集、有绿化美化、有检查验收、有奖惩措施”的“六有”要求,大力开展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城乡面貌有所改善,群众思想观念有所转变,农村居住环境有所提升。我们到市规划局了解到乡村规划审批权限在县(市区)一级,无需报市级相关部门审批和备案,因而全市乡村规划统计数据市里底子不清,据我们到各县市区了解到全市2000多个行政村和2万多个自然村只有一部分完成了乡村规划,如走访中了解到北湖区按照统一规划,整体连片推进的思路,以“中心镇、标准村、宜居房”为要求,着力做好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同时区政府每年安排 500 万元专项经费,对全区原 8 个乡镇、 129 个行政村及 1225 个村民小组进行了全面规划,但目前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还有大部分未完成,其他县(市区)的乡村规划更是滞后,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还有差距。 三、当前乡村规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对乡村规划的编制需要经过各级政府及规划部门认真研究、精心谋划,在实施过程中具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按照“五个统一”的要求进行建设,但在实地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已经规划的村庄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规划没有广泛征求本村村民的意见,存在村民不满意的情况,如规划村民建房设置,村民不乐意接受的情况普遍存在。 2、规划未实地勘测,与本村实际存在不相符等问题,导致无法规划实施到位,如规划村民建房有的占用基本农田,无法批准实施,有的在地质灾害区域内,村民不敢实施。 3、规划村民建房地块离现有村庄距离较远,三通一平无法解决,如要村民自行解决则需要的费用太多,村民无法筹集。按照当前百姓的实际,谁有钱就谁先建房子或者谁急需就谁先建房子,这少数人建房未解决三通一平问题,资金无法筹集到位,而大多数人不急于建房的就不愿意出资解决三通一平问题,少数的无法承担今后全村建新房规划地块的三通一平经费,因此,规划再好也变成了纸上谈兵。 4、从当前的规划来讲,经调查了解,所有已规划的村庄都是只规划了村民建设及通村道路建设,其他产业、基础设施、资源能源、生态环境等主要功能均未纳入规划内容,缺陷突出,不能满足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 5、规划没有突出各村的自然特色,基本上是千篇一律,没有体现一村一貌的乡土风情。四、主要对策和建议一要加大宣传,广泛参与。村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人公,要切实增强规划的公众参与,广泛征求和吸纳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建立规划公示制,召开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大会,甚至组织听证会等形式,请村干部和村民围绕规划谈看法、出主意、提建议,充分保障村民的规划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二要科学发展,统筹规划。加强乡村规划编制中的基础研究工作,确保各项规划编制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城乡建设需求相配套,与乡村资源能源利用、历史文化传承与生态环境保护相一致,把规划的高起点要求和可操作性统一起来,全面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权威性。三要突出特色,一村一貌。按照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整治空心村的要求,注重保留不同村庄在产业结构、功能形态、空间景观、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差异,深度挖掘地域风貌、自然村落、民俗文化、建筑传统等独特元素,打造具有个性的特色农村,防止千篇一律、千村一面。四要因地制宜,拆旧建新。对乡村地质条件不好,难以实现整体搬迁的村庄,要对村庄旧址的住宅、文化娱乐场所、公厕等配套设施进行总体优化布局,并支持和鼓励村民实施拆旧建新,充分盘活了老宅基地。
来源:郴州市北湖区人大财经委
作者: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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