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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自信心是当好乡镇人大代表的重要保证

来源:衡东县人大 作者:陈检春 编辑:redcloud 2018-07-17 11: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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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各级人大代表中,乡镇人大代表人数最多、离广大人民群众最近、最了解实情,因而最能反映民意,在人大工作中起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在基层人大工作实践中,依然有不少的乡镇人大代表,思想认识不到位,履职的积极性不高,代表作用发挥不明显,个别甚至还带来了负面影响。究其原因,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代表自身底气不足、信心缺失,没有真正把代表当作职务来履行。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将十分有利于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新思想新要求在农村基层的贯彻落实。

  一、认真查摆问题,正确估价履职状态

  根据法律的有关解释,人大代表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职务。既然是一种职务,就要大胆而为之。但从现实看,真正把代表当成职务来履行的,少之又少。受传统的“官本位”的影响,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官职才算真正的职务,和官职相比,代表只是装饰、陪衬,以致遇到官员时,话未开口,自己就先矮了一截。自信心的严重不足,在代表履职时势必会有所反映。

  一是怠于学习,素质不高。目前,不少乡镇人大代表的文化素质较低,且忙于自己的生产生活,无暇顾及代表所肩负的重任,很少主动给自己“充电”“加油”,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不强。加之对乡镇代表任职培训不够,致使其履行职责的“底气”不足。结果是有的代表开会讨论是东拉西扯,说不到点子上,抓不住要害处;有的代表怕讲错话,给人笑话,干脆一言不发;有的则受旧的传统观念束缚,视野不开阔,心胸不豁达,见识不多,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往往拘泥于一时一事而缺乏长远观点和全局观念,不能立足本地实际去为民代言,谋民之利,代表作用难以显现。

  二是耽于荣誉,定位不准。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足,对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模糊,部分代表缺乏应有的代表职务意识,有的乐当“荣誉代表”,满足于获得“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有的甘当“名誉代表”,满足于参加会议和活动,行使参加会议和选举的权利;更有甚者,认为代表仅是一种“荣誉”,并不需要履行什么职责,或者认为代表职责仅限于“会议”,错误地认为“开会是代表,散会就完了”。这些代表没有真正认识到人大代表是一种神圣的职务,没有认识到自己有区别于其他公民的地方,那就是多了一份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沉甸甸的职责。这些“充数代表”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

  三是陷于沉默,作用不大。有的乡镇人大代表参加人代会是“奉命行事”,迟到者有之、早退者有之,有的代表有空就参加,没空就忙自己的事,平时也事不关己,不关心社情民意,成了“代表代表,散会就了”。部分外出务工、经商代表,不按时出席人代会和参加代表活动,失去了代表的作用。有的人大代表对主席团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是“一根木头随排淌”,被动应付;有的人大代表讨论发言是人云亦云,看着“干部代表”的脸色而附和;会议表决是环顾左右而行事,没有主见。这种“哑吧代表”“丫环代表”现象极不利于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二、仔细探究原因,清醒认识自身“短板”

  乡镇人大代表信心不足,在其位不能谋其政,既于事无补,也于己无益,究其原因,固然有体制机制上的诸多因素,但从当好代表的角度而言,更应该多从代表自身上去找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代表角色意识淡薄。乡镇人大代表绝大多数来自农村,对人大的地位和作用认识模糊,认为代表身份只是一种荣誉、头衔。薄弱的政治观念淡化了人大代表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加之很多代表认为自己出身草根,“人微言轻”,参与人大工作的政治效能低下,不论说什么最终都是领导干部说了算,因而不敢对本地区重大事项的决策提出意见建议,导致对参政议事缺乏热情。

  二是代表文化素质较低。人大代表的文化素质高低,直接决定着代表作用能否正常发挥。现实是,乡镇代表整体文化水平较低,较低的文化知识水平直接限制了代表履职的效率和作用的发挥。很多乡镇代表对法律、法规和政策一知半解,不能正确领会和落实。在参加选举和重大决策讨论时,只会举手,不会发言,成为“哑巴代表”。即使个别代表鼓起勇气发表意见,其表达能力差,也不能切中要害,难以形成好的意见或建议。

  三是代表活动参与度低。大多数乡镇人大代表在人代会闭会期间都忙于自己的工作或农村事务,很少有机会主动腾出时间和精力,以代表身份去走访群众,联系选民,发挥代表作用。甚至有个别代表由于居住分散、事务繁忙等原因,对于乡镇人大集中开展的代表活动,也较少参加。

  三、迅速采取措施,积极明确努力方向

  “信心比黄金更重要”。干任何事情都需要自信,如果信心不强、底气不足,前怕狼后怕虎、畏畏缩缩,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当代表也是如此,必须首先建立自信,恢复信心。

  一是要深化认识,做到理直气壮。自信心从何而来?来源于对代表的深层次认识。一方面,要认识到代表作为一种职务,它是这个阶层、这个区域的人民选出来的,是人民信任的结果。代表所做的一切,体现了群众的意愿,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它是一种集体行为,是为公而不是谋私;另一方面还要认识到,代表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是个人争取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具体履行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职责。这两个方面的认识到位了,代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必然会理直气壮、信心满怀。

  二是要加强宣传,做到举旗定向。乡镇人大在我国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要广泛地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宣传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各乡镇要开辟专栏、专刊、墙报、文艺节目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代表的职责、民主权利、应尽义务、法律、法规以及优秀人大代表事迹的宣传,广泛深入地宣传他们的代表意识、履职能力、奉献精神、履职效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提高乡镇人大法律地位和人大代表责任感、使命感。

  三是要强化学习,做到自加压力。在新时代要做一名合格的乡镇人大代表,就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较高的法律素质以及较为广泛的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知识,使他们真正地成为选民的代言人、群众致富的带头人。首先,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习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辅导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时,也可根据实际需求,灵活安排。如:在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前,组织代表重温选举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组织调研视察活动中,也可适当安排学习与调研视察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通过平时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其次,要提供形式多样的“充电”平台。可通过建微信群、微信公众号、QQ群、购订相关报刊杂志、建设电子阅览室、图书室,让代表能够及时系统全面了解国家大政方针、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和人大工作基础知识,进一步提高代表的履职水平。第三,要组织经验交流。可采取邀请连任代表现身说法、介绍代表工作经验等直观方式,增强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意识,使人大代表真正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忠实的“代言人”。

  (作者系衡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检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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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检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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