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天门乡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乡人大主席团提出在全乡范围内实行“十一禁”的议案》,会议同意通过此议案。
会议认为,关于在全乡范围内实行“十一禁”,是正风气讲规矩,保护生态环境,减少空气污染,维护公共安全,提高生活质量,提升天门形象,深入推进我乡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平安天门”的重要举措,顺应民意,势在必行。
会议决定,自2018年5月22日起,在全乡范围内实行“十一禁”。“十一禁”内容为:“禁赌”、“禁毒”、“禁燃”、“禁塑”、“禁砍禁伐”(林业作业设计外)、“禁止违法建设”、“禁渔”、“禁猎”、“禁大操大办”、“禁破坏环境卫生”,倡导“禁农药化肥和饲料”。
会议要求,乡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和监督检查,确保将实行“十一禁”的工作落到实处。
来源:新化县人大研究室
作者:袁敏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