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5月30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这是距该条例草案初次审议8个月后,第二次进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二审”背后,折射的是我省立法机关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人民为中心的尽责履职态度。
初次审议后,立法机关又进行广泛调研、听证,对条例草案多次修改
去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了许多意见建议,特别是提出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确保制度设计切实管用。
考虑到条例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关系到千家万户安居乐业,省人大法制委根据审议意见,没有将条例草案简单修改后就草率提交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而是决定再作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此后召开的6次常委会会议,该条例草案均未列入审议议程。
初次审议后的8个月时间里,省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住建厅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又赴河南、深圳开展了立法调研,此后又将条例草案修改后在网上公布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150多条。
一般来说,一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在进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议程后,再次召开立法听证会的情况并不多见。而为保证立法质量,今年4月,省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工委又召开了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行政管理及社会其他方面的意见。听证会上,16名听证代表就业主代表会议、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禁止擅自利用住宅作为经营服务场所等6方面热点难点问题各抒己见,开展辩论。
会后,综合考虑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又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较大修改,最终形成了条例草案的二次审议稿。
“二审”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以问题为导向,提出一条条真知灼见
本次常委会会议的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履职,以问题为导向,围绕二次审议稿畅所欲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
“我们立法首先要考虑保护谁的利益,考虑把谁的利益和权益放在第一位。就物业管理条例而言,首先保护的应当是业主的权益。”作为连续两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平委员在初次审议时就提了40多条建议,此次他在走访调研的基础上,又精心准备了8页纸的发言提纲,涵盖立法的方向性、对草案条文的理解、需增加的内容等方面。
李平委员认为,二次审议稿提出对欠缴物业费的业主实施公示制度,这种规定虽然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欠缴物业费问题,但对业主不公平。因为很多情况下,是由于业主反映的如房屋漏水、外墙开裂、路灯损坏等问题,没有得到物业及时处理,才导致业主拒缴物业费,而无故不缴物业费的业主是极少数。所以,如果要实施公示制度,也必须将业主欠缴物业费的原因写明,这才是信息的对等。
他的发言引起了许多委员的共鸣,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条款,既解决好欠缴物业费问题,又充分保护好业主的合法权益。
为做好此次审议,柳秀导委员之前专门到一些居民小区进行了实地调研。“对于居民来说,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他说,当前很多老旧小区普遍存在公共安全问题,如消防通道被车辆堵塞,楼内的安全出口防火门被锁死,一些消防器材损坏了也没有及时更换维修,给小区居民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在条例中要明确和细化物业服务企业在公共安全管理方面的义务和职责,将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居民人身安全。
“制定物业管理条例非常必要,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谭平委员说,当前将住宅改成餐馆、歌厅、培训班等经营性场所的情况比较普遍,不仅极大影响了小区居民正常的生活,还带来安全隐患。因此建议完善相关条款,并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以加强对这类行为的管理,为小区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的权力”“明确政府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管理职责”“完善前期物业的承接查验”“规范小区车位、车库的使用管理”……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一条条真知灼见,饱含了他们为民履职的高度负责和对群众利益的深切关心。
到会听取意见的省人大法制委负责人表示,会后将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再做修改完善,确保制定的法规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来源:刘文韬
作者:刘文韬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