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祁阳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祁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考核办法》。今后,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情况称职与否,有了“硬指标”,将由考核分数加以评判。
根据《祁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包括参加人代会、参加常委会、参加活动、联系群众、学习培训、加强自身建设等6项基本测评要素,另设1项加分要素。考核采用百分制,对全程出席人代会的,人代会期间认真审议、积极发言的,积极参加常委会及各专、工委组织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并以个人或联合提交调研报告等情况的得不等分值……对未经批准或无故无缺席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各种活动等情况的扣不等分值……对领衔提出议案建议、调研成果得到县政府采纳等情况的加不等分值……
根据考核分值,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年度履职考核为不称职的组成人员,要求其在常委会上作出书面检查,责令认真整改。对年内一次无故不参加常委会会议的,予以通报……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好不好,不能靠主观臆断,要用数据说话。”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邓晓阳表示。以往对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情况的判定比较简单,缺乏可操作的量化标准,不利于鼓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履职工作,现在出台的《办法》体现了数据考核理念,细分了量化标准。今后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考核结果,将作为今后评先评优、推荐连任等的重要依据。
来源:祁阳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曾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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