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委员长栗战书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坚持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不动摇,必须坚持宪法确认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必须坚持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不动摇,必须坚持宪法确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一直以来,冷水江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遵从宪法法律,贯彻法治精神,依法行权履职,科学讨论决定大事。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宪法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地方组织法》第4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法》第8条和第14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2015年6月25日,冷水江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冷水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17年11月17日,冷水江市委组织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了《中共冷水江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转发了《中共冷水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建设。重大事项涵盖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各个方面,涉及面宽、范围广。出台《规定》,目的是通过制度设计保障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落到实处,按照“四个全面”部署,强化法治思维,履行法定职责,把握三条原则,推进依法办事。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原则。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人大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过程中,始终自觉接受市委的领导,争取市委的支持。“一府两院”在执行《规定》时,也要坚持市委的正确领导。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把市委关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变成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决定;变成地方行政、司法机关的工作要求和自觉遵循;使作出的决议决定既充分体现市委的意图和主张,又符合全市人民的共同意愿。
二是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决大事”原则。《规定》明确界定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并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具体体现在:一是在明确重大事项的分为三类,有利于常委会依法有效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特别是在重大事项的项目方面,《规定》突出强调了市本级年度举债计划、市本级政府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等,进一步明晰了重大事项的界定范围。二是明确了责任追究制度。对拒不执行常委会决议决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等;始终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决大事,要求宜少不宜多,宜精不宜细,宜宏观不宜微观,做到既符合法律要求,又切合地方实际;既不失职,又不越权。
三是坚持“有法可依、于法有据”原则。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执行人大决议决定是“一府两院”的一项法定职责。《规定》的原则性、宏观性较强,执行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细化、具体化。“一府两院”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明确职责,主动对接,对应由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要早衔接、早安排、早部署;对应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做到不漏项、不拖延、不忘责;对执行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要不打折扣、不讲条件、不搞变通。人大各专门委室,主动加强沟通联系,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情况,深入钻研法律政策,严格遵循“有法可依、于法有据”,努力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切实保证《规定》贯彻落实到位。
两年多来,冷水江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决大事,不断提高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主动性、科学性和权威性。进一步修订完善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围绕全市工作大局、重大社会民生事业、城市整体规划、政府性投融资等重大事项先后作出了《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实施<冷水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决定》、《关于同意市人民政府关于体育教育中心选址的决定》、《关于同意市人民政府实施冷水江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决定》等11项决议决定,有力推进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加强监督,切实抓好决议决定的落实,推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取得实效。如为加强《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监督的决定》的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代表开展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专题调研,聘请3名规划特邀监督员,不定期开展规划巡查,对规划项目执行情况和规划执法开展明察暗访12次,对巡查发现市城管局违反决定在市公安局门口绿化带开设交通路口问题,责令市人民政府限期予以恢复,并向市人大常委会做出书面说明;加大规划编制力度,督促政府安排700万元规划编制经费,完成了年初安排的11个规划编制、中心城区中小学布点规划和中心城区消防规划等专项规划;加大控违拆违力度,全年共执法256次,下达停工通知书34份,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48份,拆除违法建筑44处,总建筑面积5709m2,控违30处,总建筑面积4252m2。
来源:冷水江市人大
作者: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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