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实效。2月26日,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经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议主体、对象、时间、内容形式以及结果的运用作了明确的规定,《办法》规定每年从主办当届代表建议的州直承办单位中确定一定比例的单位,在每年第四季度召开的州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评议,做到届内所有代表建议办理单位全覆盖。评议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指标代表建议办理评分项数据上报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办法》将根据会议审议情况进一步修改,按规定程序予以行文公布,并将此规范性文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
来源:湘西州人大
作者:那萨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