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是自治州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通过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当地举办了宣传贯彻条例万人签名活动和法律法规知识抢答赛。
2015年8月,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正式把《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州十三届人大立法规划,并转入州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2017年2月,泸溪县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组织起草工作。2017年11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该《条例》。
《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突出对浦市古镇的保护。在制定保护措施上,突出核心区和控制地带的保护,突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巷格局的保护,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和控制要求。对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建筑维护、禁止行为、环境保护、非遗保护与利用等,都作了相应规定。
浦市古镇位于沅水中游,是湘西四大古镇之一,2010年被评为国家历史文化名镇,2016年被评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现存历史街区3处、古遗迹2处、古建筑204处,拥有辰河高腔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高山坪古驿道、菊花石林等景观。
来源:湘西州人大
作者:向晓玲 李焱华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