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下午,湖南代表团分组审议“两高”工作报告,完善科研成果转化法律保障的话题,引得代表们纷纷发表意见。
引发这个话题的是廖晓军代表,他从创新中国切入,“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我认为,这其中就应包含加强对科研成果转化的法律保障。”
“科研人员的成果转化,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中间性实验平台,这个平台也需要承担实验失败的风险。”廖晓军说,然而现状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对缺乏中试平台,大部分科技成果处于实验室阶段,应用于实际生产还必须进行二次或三次开发。而作为科技成果需求方的企业,为了规避风险,不愿引进或投资这类科技成果。科研人员如果选择自己以创办公司等形式建立中试平台,过程中往往因不清楚相关法律而陷入困境。
廖晓军建议,由国家出资建设公共实验平台,依法依规为科研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和相关服务,让科研人员能集中精力搞科研,不需要为成果转化“伤脑筋”;加强对科研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援助,帮助他们规避在科研成果转化中的法律风险;完善科技管理体制,让科研人员能从中获得与研发成果相匹配的酬劳,确保其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科研人员都想自己的成果得到应用转化,不仅仅是为了经济效益,更多的是希望为国家和社会带来改变和作出贡献。”吴金水代表对这个话题深有感触,他坦言,不少科研人员专业水平很高,研究的成果质量很高,而在运用法律武器保护科研成果上却显得力不从心。
“在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有时需要与企业开展合作,如果碰到无良企业,不仅知识产权被侵害,还会因为不懂相关法律而自身陷入困境。希望司法机关加强这方面的法律援助和服务。”吴金水还建议,在法律上完善科技成果融资担保机制,并建立科技成果融资风险防控制度、科技成果变现制度、风险补偿制度等。
(湖南日报北京3月10日电)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冒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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