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8年1月26日在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韩永文
各位代表:
我受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主要工作回顾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湖南省委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共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7次,召开常委会会议35次,制定地方性法规29件、修改40件、废止3件,审查和批准设区的市以及民族自治地方法规、单行条例44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06项,对35件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作出决议决定27项,任免国家工作人员1193人次,确认代表资格有效945人、终止代表资格149人、确认代表当选无效56人,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为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
常委会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讲政治、讲大局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
(一)推动脱贫攻坚战略实施。制定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修改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为脱贫攻坚提供法制保障。听取和审议全省脱贫攻坚、武陵山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等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开展高寒山区脱贫解困、重大扶贫项目实施等专题调研。2017年,深入开展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推动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夯实脱贫基础、增强内生动力,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广泛开展“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各级人大代表主动融入脱贫攻坚大局,汇聚起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
(二)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请省委出台实施意见、召开省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修正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若干规定、实施代表法办法、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细则。根据省委安排,主任会议成员带队开展专项督查。2017年,召开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推进会,交流推介工作经验,研究破解突出问题。全省各地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县级人大普遍设立法制委、财经委,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比例明显提高,“一人委”现象得到较好解决,乡镇、街道人大工作不断规范和加强,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更加到位。
(三)强化人大工作改革创新。认真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积极完成省委深改组部署的民主法制建设领域改革任务。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若干规定、征求省人大代表和市州人大常委会立法意见的意见、建立和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在全国率先作出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人大立法工作制度和预算审查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2016年以来,扎实推进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工作,协调落实市州人大立法机构和立法工作人员,依法进行评估确认,建立审查指导机制,加强立法指导和学习培训,推动我省地方立法工作迈入新阶段。2017年,组织开展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专题调研,向省委提出实施建议,启动修改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着力解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权行使不充分、不规范等问题。
(四)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意图。在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参与衡阳破坏选举案处置工作。深刻吸取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和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教训,依法指导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扎实做好省人大换届选举有关工作。召开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补选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人民政府省长。根据监察体制改革的新要求,配合做好相关试点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相统一,不断完善任免工作制度,确保实现中央和省委人事安排意图。制定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省全面施行。出台关于省“两院”提请任命人员任前公示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开展省“两院”拟任法律职务人员任前公示。规范移交属地管理后铁路运输“两院”法官检察官任免工作。顺利完成省“两院”首批入额法官检察官职务报备和任命工作。
二、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常委会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支持省人民政府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全省经济朝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一)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听取和审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等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全省经济形势分析,要求省人民政府正确处理当前困难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增强经济质量优势,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听取和审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开展原材料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钢铁和有色金属工业解困突围、民族地区产业园区建设、民族贸易、县域经济发展等专题调研,督促落实“三去一降一补”工作要求,加大产业扶持力度,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推动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实施。听取和审议科技创新、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使用、对外经贸、深化“放管服”改革等专项工作报告,推动加快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走出去战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开展著作权法、专利法、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壮大生物医药产业、推进军民融合、华侨权益保护、侨资企业投资权益保护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出入境管理法、护照法实施情况等专题调研,支持省人民政府发挥“一带一部”优势,积极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沿海开放经济带,加快发展创新型、开放型经济。
(三)强化预决算审查监督。严格落实预算法,监督和支持省人民政府管好“钱袋子”。督促加强全口径预决算管理,将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邀请代表参与预算草案初步审查,督促完善预算草案和报告。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省级决算草案、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批准省级决算和省级预算调整方案,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迈出新步伐。2017年,出台推进全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实施意见,开通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实现常委会对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转移支付等预算信息实时查询和监督。听取和审议年度审计工作报告、问题整改情况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报告、省直单位整改情况报告,对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2017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274个问题基本整改到位,督促建立完善管理制度73项,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7人。
(四)支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乡村公路条例、修订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保障和引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听取和审议全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农村金融改革、农业环境保护等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粮食主产区农民“卖粮难”、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等专题调研和视察,督促省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铺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大财政“三农”投入,推动解决农民贷款难、贷款贵等农村发展瓶颈问题,加快构建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持续释放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
常委会坚持把关心民生冷暖、民心忧乐作为履职方向标,一年接着一年干,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一)持续推进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制定修改饮用水水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森林公园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织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制体系。连续五年紧盯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不放松,全省上下联动,集中开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开展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环境保护、湿地保护、长株潭城市群绿心保护的监督,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询问,督促省人民政府约谈相关负责人,认真抓好整改工作,一大批污染源得到有效整治,相关企业及责任人被依法处理。积极推动实施湘江治理和保护“一号重点工程”,跟踪监督落实湘江流域综合治理措施,督促取缔非法采砂和水上餐饮业。坚持每年听取和审议环境保护专项工作报告,推动全面实施环境保护年度报告制度,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水平稳步提升。
(二)聚焦教育、卫生计生、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事业发展。积极推动教育强省建设,制定修改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开展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农村基础教育、全省义务教育等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学前教育、民办教育、县乡普通高中负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等专题调研;开展“百校千师万生”大调查,督促省人民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妥善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没有一张像样的学生床”问题。推进健康湖南战略实施,听取和审议健康湖南建设、出生缺陷防治等专项工作报告,推动提升公共医疗服务质量。从2014年开始,连续三年督办村卫生室建设。及时作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定,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单独二孩”、“全面二孩”政策在我省有效实施。推动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修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工作报告,督促省人民政府加快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基层监测能力建设,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形势逐年好转。
(三)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眼提升弱势群体权益保障水平,制定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专题调研。坚持每年一个主题,深入开展三湘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农民健康行和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落实诉访分离、依法逐级走访、信访工作责任制等要求,强化督查督办,处理群众来信18753件、来访28299人次。
(四)积极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保障专题调研,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制定修改城市综合管理、水上交通安全、人力资源市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条例,更好满足基层治理法治需求。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停止向司法机关转交涉诉事项,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开展宗教事务条例执法调研,促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四、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深化法治湖南建设
常委会深入贯彻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新修改的立法法,切实改进立法工作,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推动法治湖南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落实立法工作新格局,理顺立法体制机制。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新格局。坚持立法工作计划、重大立法项目、重要立法活动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适应中央、省委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2016年两次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理清立法工作思路,完善审查指导、沟通协调、监督制约机制,出台加强立法能力建设的具体措施。加强与政府立法工作的协同,开展立法协商,完善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坚持邀请省人大代表列席法规草案审议,各方参与立法更加规范有序。
(二)牢牢把握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大民生保障、生态环保领域立法力度,用法治力量保证人民群众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建立向人大代表、下级人大和“一府两院”征求立法意见制度,扩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加大自主立法力度,起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修正案)、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正案)、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等法规草案。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立法中评估,对湘江保护条例、实施旅游法办法、安全生产条例、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围绕落实中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要求,及时打包修改30余件地方性法规,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三)依法监督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保障和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坚持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现场交办与审议意见交办相结合、督促整改与跟踪监督相结合,加强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举一反三,一抓到底,监督刚性和实效进一步增强。加强对执法、司法、普法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全省“六五”普法工作、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和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省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执行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开展侦查监督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专项工作报告,听取“两院”司法体制改革进展情况报告,支持推进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保障和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让法治精神深植人心。
(四)加强立法监督和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适应地方立法工作新发展,建立法工委审查指导、专门委员会专门性审查、法制委统一审查机制,增强审查力量,制定工作规范,加强对设区的市、州和自治县立法工作的指导,审查批准市州法规,努力让法规立得住、真管用。改进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75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9件公民、法人提出的审查建议及时研究处理并反馈意见。
五、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要求,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一)在提高议案审议质量、增强建议办理实效上持续发力。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大会主席团交付审议的42件代表议案已全部审议完毕,涉及制定农村扶贫开发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7个立法项目,已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代表提出的6595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办结,得到解决或计划逐步解决的达82%。建立代表建议“大督办”工作格局,主任会议成员带队上门督办、现场督办。从2015年起,每年组织省人大代表对省直部门“办理大户”进行评议、开展满意度测评。完善法规制度,2016年修订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进一步理顺建议办理工作体制机制。扩大重点督办范围,2017年开始对重点处理建议由“件”改“类”,重点建议办理示范带动效应进一步彰显。全面公开代表建议及办理单位答复,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届内所有B类建议办理情况开展“回头看”,积极推动解决相关问题。连续三年重点督办邱清燕等代表提出的建议,妥善解决湘江土谷塘坝区627名失地农民安置保障问题。认真督办杨华桥代表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建议,跨省异地就医实现“一卡通”。
(二)在密切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联系上深化拓展。进一步规范和拓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广泛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主要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出台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建设指导意见,协调省人民政府下拨专项资金,建成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5500多个。指导各市州建立省人大代表小组,因地制宜开展代表活动,提高代表活动针对性,提升代表活动质量。2017年,全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常委会及时发出倡议,号召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与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积极参加抗洪抢险和灾后重建。
(三)在优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上用心用情。认真开展人大代表初任培训、履职培训、专题培训,组织代表小组长专项培训,届内实现了基层省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全覆盖。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活动,让代表更广泛、更深入地参与常委会工作。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围绕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破解湖南能源瓶颈、加快高铁经济带建设、推进医养结合等专题,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视察调研报告和代表建议。出台加强和规范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指导意见,开发建设省人大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开展代表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履职先进个人46名,进一步激发了代表履职活力。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常委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一)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省委部署,结合人大工作实际,组织好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学习、常委会会议专题讲座、主题研讨、集中宣讲等活动,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定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从严从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贯彻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支持省纪委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组发挥执纪监督问责作用。以钉钉子精神抓好省委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巡视反馈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精简会议,规范外出公务活动和公务接待,严格因公出国(境)管理,完成公车改革任务。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构建大调研工作格局,2017年首次制定常委会调研计划,主任会议成员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建立基层联系点,接地气、察实情,推动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着力加强履职规范化建设。制定常委会议事规则和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增强会议实效的意见,完善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会议请假和缺席通报制度,坚持常委会委员年度履职报告制度,压紧压实履职责任,不断提高履职规范化水平。
常委会高度重视机关建设,人大机关被评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离退休人员党总支荣获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称号。深化人大理论研究,总结提炼地方人大实践创新经验,推动全省人大工作机制完善发展。做好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实行常委会新闻发布会制度,改版升级湖南人大网,开通运行湖南人大微信公众号,加强《人民之友》办刊工作,着力推进人大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和指导,加强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培训,强化地方人大工作交流研讨,推动全省人大工作合力不断增强。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党中央和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协同工作的结果,也是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各级人大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我们的工作还有许多不足,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要求,离广大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主要是:立法项目确定、法规草案审议和协调等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刚性监督手段运用不够,监督工作实效需要进一步增强;为人大代表履职服务需要进一步精准和优化;常委会工作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下级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还需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解决。
五年工作的主要体会
各位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人大工作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面。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事业,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断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
——必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我们必须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毫不动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毫不动摇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必须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我们必须始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更好发挥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和功效,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优势。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不断拓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必须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努力推动人大工作和建设与时俱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加强人大工作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要求和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自觉把责任扛在肩上,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面提高我省人大工作水平。
——必须不懈地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能力。发挥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创新地方人大工作的时代责任重如泰山。我们必须紧紧依靠全体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着力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不断增强依法履职能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一届接着一届干,努力交上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答卷。
今后五年及2018年工作
各位代表,党的十九大站在历史和时代的新高度,吹响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新号角。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主题。我们要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统领全省人大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增强人大工作与党的中心工作的融合度。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刻认识和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紧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围绕建设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认真行使好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优势和根本政治制度的制度功效,不断焕发地方人大工作新的生机与活力。要围绕建设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不断拓展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途径和方式,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发挥好党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作用。
各位代表,2018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开局之年。省人大常委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切实增强人大工作的政治性、思想性、时代性。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自觉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对标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充分展现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气象新作为。推动省市县三级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工作;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机制,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提高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坚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保障推动作用。以落实立法工作新格局为抓手,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科学制定新一届常委会立法规划,推进落实年度立法计划,促进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确保法治与改革发展协同推进。加强对市州人大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提升全省立法工作整体水平。继续审议地方立法条例、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等5项上年遗留的立法项目,制定和修改湘江保护、高新技术发展、乡镇人大工作、地质环境保护、森林防火、南山国家公园等地方性法规;开展洞庭湖保护、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环境保护、绿色建筑发展、土壤污染防治、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立法调研。
三、坚持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不断增强监督实效。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三个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等重点难点问题,科学确定监督议题,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计划、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对外交往和国际友城工作、“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就业工作、教育扶贫、实行河(湖)长制、完成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治理城市黑臭水体、实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改革、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投资运营及监督管理等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开展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提出的有关问题整改情况跟踪检查,开展洞庭湖综合治理、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贯彻执行、少数民族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情况的专题调研。
四、坚持不断创新人大代表工作,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深入实施代表法,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加强代表工作的新要求。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努力提高代表履职意识和能力。健全代表联系群众机制,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拓宽知情知政渠道。加强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建设,实现全省所有乡镇、村、社区全覆盖。改进代表活动方式,建立健全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诉求的处理反馈机制。改进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工作,着力提高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水平。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在湘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履职档案,指导开展直接选举的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工作,探索推行间接选举的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增强代表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推进常委会及其机关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创新常委会运行机制,完善议事规则,坚持依法依程序办事,坚持集体行使职权,提升常委会履职水平。
各位代表,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使命开启新征程。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埋头苦干,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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