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桂阳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人大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出台人大代表履职积分制管理办法和履职奖励制度,通过有效的激励、监督和约束,激发了代表履职热情。
根据积分制管理办法,代表们平时参加学习培训、参加会议、视察调研、撰写提交议案建议、联系服务群众、述职评议等活动都可以登记积分。年终各代表小组组织代表自评、代表小组初评、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根据平时掌握的代表履职情况进行综合汇总,提交主任会议研究,按年度积分90分、80分、70分及以上的分别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等次,积分不足70分和有一票否决情形的,定为不称职。各代表小组根据积分考评结果,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分别发放800元至500元不等的履职奖励。
通过年度积分考评定等奖励,充分调动了人大代表的履职积极性。县人大代表邓小兵说:“根据履职考核内容、积分定等、考评奖励,有效促进了代表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激发了代表履职热情。”
来源:桂阳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刘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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