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2016年12月2日经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食品三小管理条例”)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只责,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餐饮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然而,食品三小管理条例颁布一年多来,各地执行力度不够,落实进展缓慢,有的甚至无动于衷。为此,笔者建议,须加快食品三小管理条例的实施步伐。
一是食品“三小”行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由于食品“三小”行业投资少、成本低、工艺流程简单,所以倍受广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城市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青睐,导致“三小”行业比比皆是,数量与日俱增。有数据显示,食品工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其中小微企业大约占了食品企业总数的85%,如果“三小”行业监管不好,那直接影响小康社会建设。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管与引导,确保其健康持续发展。
二是食品“三小”行业一直是各级监管部门治理的难点。纵观各地,食品“三小”行业具有数量多、分布广、规模小等特点,从业者素质不高,食品安全知识缺乏,守法意识淡薄,生产经营场地狭小,设施设备简陋落后,卫生条件脏乱差,往往达不到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但若按《食品安全法》的条款进行处罚的话,至少罚五万元以上,执行难到位,而现实情况又决定了它们不可能被直接取缔,导致无照无证经营的多,食品质量难以保证,食品安全隐患时有发生。因此,食品“三小”无疑成了各级监管部门治理的难点。
三是食品“三小”行业监管长期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长期以来,由于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使得食品“三小”行业监管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加上在过去的分段监管体制下,由于职责不清,相关部门互相扯皮推诿,导致长期以来食品“三小”成为监管盲区。2015年4月24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特别明确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制定。这就要求各地加快对“三小”行业的立法,破解“三小”行业监管难题。现在,我省“食品三小管理条例”这一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既接地气又现实,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职能职责,细化了管理办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与操作性,为加强食品“三小”行业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按照“食品三小管理条例”规定,食品摊贩应当凭经营者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备案,领取食品摊贩登记证,须在规定的地点和时段经营;从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经营活动,生产经营者应当向经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且“三小”行业也要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凭证。如果违反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未取得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未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食品小摊点未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处以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立法虽完美,但如果不能做到普遍推崇、严格执行,那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为更好地发挥“食品三小管理条例”的作用和威力,笔者认为,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安排经费,明确责任,强化督查,严格考核,使该条例切实得到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卫生和计生、工商质督、城市管理、乡镇街道等部门应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要加大三小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层层发动,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目的;有关部门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督促三小行业从业人员规范经营,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冷水江市人大
作者:陈慧中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