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是社会公益事业,它关系到广大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近年来,特别是2012年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各地积极探索,建立了多种校车营运管理模式,校车安全管理得到了加强,以前长期存在的接送车辆不合格和严重超载等安全问题基本解决,校车安全事故逐年下降。
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各地校车安全管理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国家对校车工作的投入不足,地方财政又财力有限,校车营运绝大多数处于亏损或保本状态,校车业主成了当前最不稳定的一个社会群体。于是,校车业主不得以通过增加趟次、超载、不安排照管员等手段提高收入,从而导致校车过早接送、超载等违法和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现象时常发生,而且屡禁不止。
以安乡县为例,根据上半年我们会同物价、财政等部门对校车经营状况开展调研的情况来看,如果校车按照“五定”方案规范营运,不超载,不乱收费,校车业主的确难以维持生计。以国标校车为例,每年每车收入大约为8万元(含向学生家长收取的费用和县政府补助的安全奖),而每年每车直接投入的营运成本约为8.5万元(其中油耗1.8万元、保险0.3万元、维修0.5万元、公司管理费0.3万元、驾驶员和照管员工资3.6万元、车辆折旧费1.8万元、其它杂费0.2万元),两抵每年每车亏损0.5万元。如果校车不乱收费和不超载,校车业主亏本不说,基本没有投资收益。
为保障校车业主的正常收益和社会稳定,确保校车安全、规范运营,我们建议各级政府应继续加大对校车工作的投入,并希望国家有关部门按照财建(2009)1号文件《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精神,将校车纳入公益性行业并参照农村客运班线模式及标准对其给予燃油补贴。
我们认为对校车给予燃油补贴的理由如下:
一、校车的服务对象是广大学生和幼儿,是地地道道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它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关系到社会的安定。目前校车投入大、风险大、收益低,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应该予以扶持和补助。
二、国家税费改革以后,将各种交通工具的部分税费并入到成品油价格之中,而从事公益性行业可以减免的部分税费改由国家给予燃油补贴。当前校车是应社会需要而产生的新的公共服务车辆,绝大多数只为学校、幼儿园提供服务,其经营主体是校车公司或其他营运公司,不是学校、幼儿园的车辆,也不是私人购买的车辆,有鉴于此,国家应考虑将校车纳入公益性行业对其给予燃油补贴。
三、校车每天每车平均接送6趟(有的接送8趟),行驶的里程每天都在100公里以上,且很多路线路况差,其耗油量不在农村客运班线车之下,因此校车应按照农村客运班线模式及标准给予补贴。
四、全国各地很多地方财政财力有限,难以保障校车业主的正常收益和校车工作顺利开展。以安乡县为例,省级财政补助每年约100万元,分配到每台车辆每年不到5000元,县级财政每年补贴300万元,分配到每台车辆也不过10000多元,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若校车收益按每车每年2-3万元计算,则县财政每年要补助900多万元,加上每年修路、修桥、护路、扫障和站点设施建设的投入,县级财政确实难以负担。
五、目前,每个家庭每年因孩子乘坐校车上下学所需要的费用大约在1200元-1600元。如果国家不对校车给予油补,而采取增加收费的方式保障校车正常运营,老百姓会承受不起,这严重违背国家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精神。
综上所述,国家对校车给予燃油补贴合情、合理又合法,而且迫在眉睫。因为校车的许多问题都是由于补贴不到位所致。解决校车燃油补贴,既能稳定校车业主这个群体,又能保障校车安全、规范运营,还能解决地方财政困难等许多问题,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从落实民生的角度予以足够重视,并尽快加以解决。
作者:李立新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