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湘潭(韶山)建设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6〕43号),该文件是指导湘潭(韶山)建设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纲领性文件。文件明确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湘潭(韶山)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全国红色旅游国际合作创建区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文件同时明确了四项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湘潭(韶山)建设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全国红色旅游国际合作创建区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创新举措,大力支持示范区创建工作。省韶山管理局和湘潭市、韶山市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有效整合资源,切实推动示范区创建工作。
二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大对湘潭(韶山)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省直各有关单位在安排省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政府债券、国外贷款、地方配套资金、前期经费和贷款贴息资金时,对湘潭(韶山)予以倾斜。全面落实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享受小微旅游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酒店餐饮企业与一般工商业企业用水、用电、用气同价政策。积极争取实施境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和设立免税店。探索利用综合保税区等平台,建设购物旅游目的地。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在名人故居转移支付、历史名城转移支付等方面,争取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三是完善土地利用政策。全面落实《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时充分考虑湘潭(韶山)旅游发展需求,做好旅游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有序衔接。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在省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内统筹安排,确保项目及时落地。对列入省级重点项目的湘潭(韶山)旅游项目用地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进度,确保项目及时落地。
四是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适度放宽对湘潭(韶山)的融资审批,不断扩大金融信贷投放规模,推进湘潭(韶山)旅游资源资产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发行债券和上市等方式直接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旅游项目、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小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类旅游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
为加快湘潭(韶山)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全国红色旅游国际合作创建区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推动全省红色旅游跨越发展,建议:
围绕上述保障措施,制定更加具体的实施方案,抓好相关措施的落地落实,并重点在教育培训、乡村民宿、特色文创、旅游推广、市场营销、品牌培育等方面给予相应引导和支持。
一是支持韶山发展红色教育培训产业。强化韶山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廉政教育基地、全国党性教育基地、全国国防教育基地的教育功能,大力发展红色教育培训产业。从省级层面鼓励中小学生夏令营、冬令营来韶开展红色研学活动。在政策和资金方面支持建设韶山红色旅游学院和韶山培训中心,支持湘潭大学毛泽东思想研究中心和红色旅游研究中心建设,指导制定红色研学旅行基地地方标准。
二是支持韶山发展精品乡村民宿产业。抓住韶山被评为“中国国际优秀乡村旅游目的地”的契机,建设精品乡村民宿,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在政策上保障乡村民宿用地需求,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及各类经济实体投资韶山乡村民宿;在资金上加大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优化乡村旅游环境,为精品乡村民宿发展提供有利环境。
三是支持韶山发展特色文创产业。指导韶山深度发掘特色文化资源,加强文化类创意产品开发,推动韶山优秀文化资源以及特色创意设计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支持培育文创产品市场,加快推动韶山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文创产品的开发和设计,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文创产业。建立人才培育机制,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引进创新型人才和高素质管理人才。
四是支持打造以韶山为核心的湘中旅游经济圈。支持韶山将核心红色景区与周边其他旅游资源串联起来,建设形成一批点线结合、市场认可度高的旅游精品线路。支持推进特色旅游小城镇建设。引导和支持旅游企业开展旅游市场开拓、旅游产品营销等推广活动。鼓励并支持韶山旅游品牌创建、升级,划拨专项资金,扶持具有核心带动力的旅游企业发展。
作者:张继军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