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我省高速公路施工损坏普通公路补偿的意见》(湘交基建﹝2014﹞166号)文件精神:国省干线公路损坏,应纳入市州统筹安排养护资金;县乡公路损坏,应以高速公路项目所经市州的主线里程数为基数,按照每公里4万元补偿给市州;村组公路损坏,应由项目公司在开工前与施工单位、村组公路路权单位签署使用协议,施工单位负责所使用的村组公路维护和修复工作。
经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各项目公司核实,建设桂武、衡桂、汝郴、郴宁、炎汝等五条高速公路所经郴州市主线里程数422.6公里,道路损毁补偿费用需1690余万元,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于2015年2月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了《关于支付衡桂桂武等五条高速公路施工损坏郴州市普通公路补偿费用的请示》,截止2018年1月份损毁道路补偿费用仍未落实到位,导致基层道路修复工程迟迟难以启动,对群众出行造成了极大影响,在省市民调中群众反响强烈,给地方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不安定的因素。为此,建议:
省交通运输厅尽快将郴州市建设高速公路项目损毁道路补偿费用支付给郴州市高速公路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以启动县乡损毁公路修复工程,维护地方和谐稳定。
作者:陈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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