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医疗保障体系的托底制度,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缓解困难群众看病就医困难,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基于目前我省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现状,建议进一步健全我省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障体系,为贫困人口提供更加全面到位的医疗保障。
一、我省脱贫攻坚现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扶贫开发作为关乎党和国家政治方向、根本制度和发展道路的大事,对扶贫攻坚作出新的战略部署。2016年中共湖南省委发布《关于实施精准扶贫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决议》,做出“到2017年,51个扶贫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8000元;到2020年,全省596万贫困人口整体脱贫,51个扶贫工作重点县全部摘掉贫困帽子、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10000元,贫困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的战略安排。
2016年初,湖南省共有2个片区、51个国家和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8000个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96万。[1]随着扶贫工作的不断推进,到2016年底减贫125万,1053个贫困村脱贫出列,武陵源区和洪江区脱贫摘帽,51个扶贫重点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0.5%,高出全省平均水平两个百分点。[2]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2017年预计实现11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2500个贫困村脱贫出列、10个以上贫困县脱贫摘帽。
2017年12月中旬,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深度贫困县开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试点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在11个深度贫困县开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试点,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患大病需住院治疗和特殊病种需长期服药或长期门诊治疗的患者,由省级补助市县建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基金,对重大疾病致贫和长期慢性疾病致贫问题提供兜底保障。
二、脱贫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省贫困人口抵御重大疾病的能力较低,因病致贫返贫情况仍然十分突出,截至2015年底,全省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人口180万,占比达38.7%,而且脱贫攻坚越往后,脱贫难度越大,其中因病致贫返贫群体比重将会越来越大,贫困人口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医疗保障水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对顺利实现脱贫攻坚造成了较大不确定性。当前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报销主要包括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政府专项救助三个层面,报销重在基本用药、基本治疗、基本支付,且对就诊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和报销费用比例等均作出了严格规定,虽然大大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但对于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压力的缓解仍然比较有限。据2017年湖南省人社部门的医保会议数据显示,基本医保的平均报销比例约为56%,大病保险的平均报销比例约为17%。同时,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深度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的兜底保障力度十分有限,其中大病住院医疗救助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救助年度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5万元和8000元,仍需要商业保险机制的进一步完善补充。
三、以商业保险机制健全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障体系的必要性
一是有利于提高救助保障精度。商业保险机构风险管控与赔偿给付方面具有明显的专业优势,借助精算技术可实现救助方案优化,在提高救助水平的基础上,将有限的救助资金更多地向疾病负担重、经济压力大、真正需要救助的对象倾斜,提高救助“精准度”。
二是有利于放大兜底保障效应。商业保险机构在保险运作方面具有明显的市场机制、管理体制、专业技术优势,能够优化完善救助政策方案,严格控制风险,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贫困人口的救助保障水平,更好地放大救助保障效应。
三是有利于提升公共服务品质。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可以有机融入现有“基本医保经办+大病保险+补充医疗+社保意外”的体系之中,完善大社保服务平台,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同时还能够发挥市场化运作的优势,实行考核激励、优胜劣汰,有效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四、关于健全我省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障体系的建议
为扎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建议进一步健全我省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障体系。
一是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议由政府主导,开办贫困人口补充医疗救助保险。贫困人口补充医疗救助保险将保障贫困人口因疾病或意外事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医保目录内外药品、诊疗项目医疗费用)、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政府专项救助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按照比例进行补偿。其中基本医保三个目录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95%比例补偿,三个目录外的医疗费用按90%比例补偿,将大大降低贫困人口的医疗负担,有效缓解因病致贫返贫的现状。
二是建立长效救助机制。建议政府对特殊群体出台救助政策,对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突出地方设立扶贫专项机构,采取精细化扶贫方式,进行一对一的帮扶。按照“资金整合、集中使用”的原则,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部分投入,整合民政救济、人社、工会救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利金、社会捐助资金等,用以开办贫困人口补充医疗救助保险。
三是整合救助政策简化报销程序。建议将我省相关扶贫救助政策进行打包整合,简化医疗救助审批程序形成“一站式”救助结算模式,提高患病人群享受政策的覆盖率,减轻农村贫困人口患重大疾病经济负担。
-------------------------------------------------------
[1]数据来源:《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实施精准扶贫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决议》
[2]数据来源: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省政府关于全省脱贫攻坚情况报告》
作者:周有颖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