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小溪保护区)地处武陵山国家重点水资源涵养保护地核心区,总面积262平方公里,辖永顺县小溪镇10个行政村、88个村民小组2368户8718人,森林覆盖率达92.75%,现有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动植物79种,被吴征镒、郑万钧等著名专家学者誉为我国中亚热带唯一免遭第四纪冰川侵袭而幸存的低海拔常绿阔叶原始次生林资源宝库,是湖南省建立最早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一、湖南生态红线保护重点区域和绿色湖南建设 “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支撑点。经过多年的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珍稀动植物的种群和数量稳中有增,区域内的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但是也还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受机制体制限制,工作开展难度大。小溪保护区管理机构属县级直属事业单位,具体业务工作由省林业厅委托州级林业主管部门代为管理,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体制不畅,职责不明,监管不分等问题。同时,小溪保护区除湘西州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的旅游发展引导资金50万元(按财政部门规定,不能用于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保护管理工作经费)、永顺县财政预算的小溪管理局机关日常运转经费每年17万元、小溪保护区36万亩生态公益林公共管护支经费外,无其他保护管理经费。目前,保护区48名保护管理人员和145名基层护林人员除基本工资外,人均保护管理执法工作经费不足4000元/年,远远不能满足小溪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需要。
2、受政策和现实条件制约,易地搬迁难度大。根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文件“有步骤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的居民实施生态移民”,结合精准扶贫政策,我县将对小溪保护区内近1200余户4300余人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采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但因县级财政有限,且没搬迁扶持政策支持,居住在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还有849户3228人无法实施易地搬迁安置。同时,处于核心区的小溪村和毛坪村居民因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较为完备,搬迁意愿低,导致易地扶贫搬迁和生态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难度巨大。
3、补偿机制单一,区内居民生活受限。目前,小溪保护区土地和森林权属全部为村集体所有,保护区范围内90%的山林水湖田已由村集体承包给村民经营管理。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划定为生态红线保护区后,实行了荒山禁垦、山林禁伐、全域禁采禁猎的保护管理政策,除当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每亩14.5元、州财政林农补偿每年65万元外,无其他生态补偿政策,保护区村民每年人均能够享受补偿资金约650元,远远不能满足村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加之,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少,保护区禁伐后林农就业增收特别困难。
4、基础设施落后,区内居民生活不便。目前,小溪保护区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仍然较为落后,区内通公路村组不到30%,所有村至今没有完成农网改造,电费居高不下,用电安全无法保障,通讯网络设施不完善,手机信号覆盖面不高,70%的行政村没有通互联网,80%村寨无法使用4G网络。教育、医疗和物流网点少,服务质量不高,村民子女入学、看病就医和电商交易困难。
建议:
1、尽快落实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建议省委、省政府统一规范管理省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将包括小溪保护区在内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日常保护管理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
2、加大对保护区生态脱贫攻坚的政策扶持力度。建议尽快启动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移民搬迁工程,解决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人员的易地搬迁安置问题。同时,大力支持小溪保护区通过长期租赁方式流转保护区内已搬迁村民承包的山林水湖田自然资产的林权地权管理机制创新,每年解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利用租赁费200万元(山林12元/亩,水面5元/亩,旱地100元/亩,稻田200元/亩)。
3、加大对保护区林农补偿力度。请求加大对小溪保护区林农补偿等政策支持力度,因小溪保护区所在地区属国家认定的深度贫困地区,地方财力薄弱,无力解决因生态建设等政策性失林失地人群的农林补偿资金。建议省政府参照《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长沙市绿心地区生态补偿办法》(长政办发〔2017〕22号)每年为小溪保护区解决农林补偿资金2000万元(每亩60元)。
4、支持小溪保护区科学编制管理建设总体规划。小溪保护区自2001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来,规划范围和实际保护范围不符,经监测多种重点保护物种实际分布与原规划的生境保护区域出入巨大,建议及时对小溪保护区的部分功能分区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优化。同时,通过省直有关部门立项为小溪保护区管理局解决保护区总体规划调整编制经费400万元。
作者:陈海波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