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大通湖管理区由全省13大国有农(渔)场中6个困难农(渔)场改制组建而成,是全省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农场管理区,也是唯一由6大困难农(渔)场合并而成的最困难改制综合体,经济薄弱,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全省其他农(渔)场均为1个改制成为管理区(如:屈原、西湖、西洞庭、回龙圩、金洞)或改为了一个镇(如茶盘洲农场改制为沅江市的1个镇,钱粮湖农场改制为岳阳市君山区的2个镇),他们均可依附地级市本级或周边县(市、区)申报项目争取资金,唯有大通湖管理区规模最大且由于地处洞庭湖腹地,无法依附益阳市本级或周边南县、沅江市。当前,大通湖管理区在项目申报方面存在以下困难:
二、存在问题
(一)体制不顺,影响项目申报。一是部分由中央审批的,以人口、国土面积、粮油和生猪产量等统计指标为分配依据的项目资金,必须将大通湖区有关数据与相邻南县、沅江市合并统一申报。但是因大通湖区为农场改制管理区,没有行政代码,上级没有将相关项目申报信息通知大通湖区,导致大通湖区有关项目没有及时申报纳入中央计划。以大通湖管理区单独名义申报的项目,需要中央审批的均不能获上报或批复,如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公立医院改革奖补资金、疾病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农村卫生应急体系建设项目、新一轮乡镇卫生院改造项目等。二是部分省可拨付到市至大通湖区的相关资金渠道也不畅通。大通湖区在省财政管理体制上属市辖区,非省直管县(市)区,也非国家行政区划编制的市属区单位。对农场改制区,省财政厅在全省财政实行“省直管县”时,以湘财预〔2010〕200号文件《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农场管理区财政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形式进行了界定:“涉及到农场管理区的专项资金分配,包括中央直接分配、直接监管的资金,省直相关部门应将农场管理区的人口、面积、粮油和生猪产量等因素从相邻县市区中拆分出来,并入所在市统一计算分配,并予以单列,资金直接下达到所在市,再由所在市拨付到农场管理区”。目前,存在的问题是部分专项资金未按文件的规定下达到益阳市,再由益阳市拨付大通湖区,而是按人口、面积或行政村个数等因素,按原行政区划将应分配大通湖区的专项资金拨付到南县或沅江市,致使大通湖区不能及时甚至收不到相关专项资金。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产粮大县、生猪调出奖励资金中央及省级补助公共文化资金、部分教育专项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支出补助、村卫生室基药补助、村卫生室中医药补助等。三是部分由省级批准的项目,也因为无行政代码或总产量、规模等而未纳入扶持范围。如: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项目、油菜大县奖励、农村公共运行维护机制等。四是配套问题。某些项目对贫困地区、产粮大县等不作配套要求,而大通湖区需要。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纳入产粮大县的县市区无需县级配套,由省里配套,大通湖管理区相关指标并入南县进行了申报,现南县为全国产粮大县无需地方配套,而大通湖区必须配套。
(二)基础设施落后,历史欠帐多。大通湖区位于洞庭腹地,大通湖农场建场于1951年1月,建场时间最早,原农场时期实行企业化运作模式,原农场经营收入一方面需要办社会职能,另一方面要向国家上交物质和税收,没有享受国家有关扶持政策,导致一是交通瓶颈制约。大通湖区基础设施远远落后于周边县(市)区。目前,区域内无高速、无铁路、无港口、无机场,极端落后的交通条件,已成为制约区域经济发展的瓶颈。二是农田水利设施落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欠账较多,区内农业基础设施大多是上世纪六十、七十年代建设,年久失修,农业生产得不到保障,条件与周边区县(市)相差甚远。三是政府债务重。与周边区(县)市比较,大通湖管理区存在历史债务沉重,改制遗留问题较多等特殊性,目前转移支付无法满足全区运转现实须要,全区有政府债务6.8亿元。
三、相关建议
农垦作为农业国有经济的骨干和代表,是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壮大农场改制区整体实力,对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增强国家对农业农村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理顺体制。即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争取在省里实行完全单列管理。大通湖管理区作为湖南省最大的农垦改制区,在保障国家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安全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大中型农场体制改革的意见》(湘发〔2000〕4号)明确“设立管理区后,省、市州政府及其各部门要比照县市区一级,将其经济社会发展纳入统一规划。在项目安排、资金投入、政策扶持、行业管理等方面,应将管理区与县市区一视同仁,统筹安排。”此外,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农场管理区财政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预〔2010〕200号)明确改制区项目申报“由中央审批的,省直有关部门应将农场管理区有关数据与相邻县市区合并,统一申报。由省级审批的,由农场管理区所在市州直接申报。”改制以来,大通湖管理区享受了国家对农村、农垦的相关扶持政策,同时农垦方面也加大了对垦区危改等的专项支持。但是近年来,因省级各职能部门人员调整及其他农场改制区相对较小易于依附本地市本级或周边县(市、区)等因素影响,湘发〔2000〕4号等文件执行方面存在难以到位的情况。项目申报与相关资金争取存在障碍,给大通湖区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如不能上报中央将管理区改制成为正式的行政区(县、市),请求上级将大通湖管理区作为特殊区(县)由省单列直管。
在项目申报方面,建议由中央审批的,以人口、国土面积、粮油和生猪产量等统计指标为分配依据的项目申报信息,一并通知大通湖管理区,我们将积极协调好通过益阳市本级或相邻的南县做好中央项目申报工作。由省级审批的,应按县级单位纳入审批范围。同时,请充分考虑大通湖管理区以往很多项目未纳入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和交通建设严重滞后,与周边区县市有较大差距的现实,加大对大通湖管理区项目支持倾斜力度,如实行垦区危房改造后,用几年的时间集中扶持垦区交通或基础设施建设等。设立农垦改制区专项扶持政策,加大补助力度,如比照西部地区或贫困地区对待。
(二)加大项目支持。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建议对农垦管理区加大投入,比照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提高对农垦管理区项目建设的补助标准,同等享受其他县(市)区的相关补贴,如粮食大县、生猪大县、生态补贴、小农水建设等。同时加大基础设施与交通建设力度。目前大通湖区正在修建的省道S217共需资金21500万元,上级补贴资金约为6300万元,资金缺口达15200万元;已动工建设的河坝镇至千山红益南高速互通口一级公路,全长30.26公里,建设资金预算为68300万元,上级补贴约为12000万元,建设资金缺口巨大。由于大通湖区现有财力保基本运转都存在困难,上述建设地方配套资金无法落实,为此请求加大对我省农场改制区交通建设、农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以补齐原农场时期大通湖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历史短板,促使大通湖区基础设施建设尽快赶上水平,推进农场改制区与周边县(市、区)同步全面实现小康。另外鉴于农场改制区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招商难等,建议从政策层面加大对农垦改制区项目建设扶持力度。
(三)落实农垦改革政策。2017年3月22日,《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3号)出台, 根据文件精神,一是恳请上级加大对大通湖区养老保险转移支付力度。文件第8条规定“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落实好农垦职工和垦区居民的社会保障政策,统筹解决农场社会保险缺口问题和单位欠费问题”。由于大通湖区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结构极不合理,加之农垦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低和农垦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挂账等原因,导致大通湖区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大,为此恳请上级加大对大通湖区社会养老保险的转移支付力度,以保证大通湖管理区退休职工退休金按时足额发放。二是加大债务化解转移支付力度。文件第5条规定“深化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债务,经清理甄别纳入政府债务的部分,按照政府债务统一要求规范管理,符合呆账坏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大通湖区绝大部分债务都是农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因此恳请上级加大对大通湖管理区生态保护、津贴补贴提标等转移支付的力度,特别要加大对农场时期的历史债务化解的支持力度,建议建立债务偿还转移支付机制,逐年化解历史债务。同时,大通湖区将认真落实《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严控举借新债;大力节约开支费用,降低行政成本,挤出有限资金用于还债;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将化解债务资金纳入年初预算,要求乡镇每年必须在年初预算中安排一定额度资金用于化解债务。
作者:刘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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