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场体制改革后国有农用地的现状
2000年,我省实行农场体制改革后,国有农用地经营管理实行“两田制”,即经营田和责任田。农工(农民)耕种的责任田人平1.3亩,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不收任何费用;经营田根据各村的具体情况人平2亩到4亩不等,由本村村民承包,合同一年一签,租赁费原则上每亩不超过100元,大通湖区按每亩80元收取。从全省农场改制情况看,现有的国有农用地管理办法大同小异,不利于农垦改革发展。
当前,由于农村农业生产劳动力严重不足,承包到户的经营田连同责任田由承包户一并自发无序进行流转。国有农用地分散经营管理导致各镇村组之间分地不均、占地霸地现象严重,村级集体经济无法壮大发展,农业职工养老金单位缴纳部分无法保障,农场历史遗留包袱无法化解,机械化、规模化经营无法实现,现代农业发展遭遇瓶颈制约。
二、盘活国有农用地的建议
2017年3月,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农垦改革发展作了原则性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切实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就如何盘活国有农用地建议如下:
1、国有农用地实行统一集中经营管理。除责任田由农民自行承包经营外,经营田一律由国有土地经营公司经营管理,实行市场管理、规模化经营,切实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2、废止原农场税费改革中对经营田规定的收费上限。为不断壮大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确保农业职工养老金单位部分按时缴纳,逐步化解农场历史遗留包袱,建议废止原农场税费改革中对经营田规定的收费上限,实行市场化运作。
3、出台省级层面的管理办法。省级主管部门就盘活国有农用地制定操作性更强、更具体的管理办法,切实为盘活国有农用地提供政策保障。
作者:刘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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